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件、事件和不符合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事件和不符合,尽可能快地开始事件、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做好事件报告、事件和不符合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减少事件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件和不符合引起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职业病时的事件、事件和不符合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质安部:
负责各类事件、不符合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3.2综合部:协助进行事件、不符合的调查。
3.3 产生事件的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对不符合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控制。
4.1事件报告
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件发生后,负伤者或事件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调查负责人。
4.1.2项目部发生轻伤事件,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发生重伤事件,应由项目经理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件,质安部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求援工作,防止事件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件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工程、设备、交通事件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尽快通知质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综合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件调查
4.2.1轻伤事件及一般事件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质安部。
4.2.2 重伤事件由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人员组织生产、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废事件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件,应按《企业职亡事件、事件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件由副总经理组织质安部及综合部等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件调查报告书。
4.2.5综合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件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人员担任。
B.具有事件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件调查的需要。
4.2.7事件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件责任者。
C.提出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件调查报告。
4.2.8事件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件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件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各管理体系申请通用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审);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组织架构图及职能分配表;
■生产/服务工艺流程登记表;
■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公司及部门目标/指标统计管控表(含数据);
■(固定)多场所/临时(多)场所登记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行业证 ;
□其它前置审批许可证
合规性评价(ES:9.1.2)
公司编制《合规管理程序》,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合规义务履行情况所需的过程:
a) 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b) 评价合规性,必要时采取措施;
c) 保持公司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公司合规情况的理解。
行政部负责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事件调查(S:10.2)
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事件管理程序》,记录、调查和分析事件,以便:
a) 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
b) 识别对采取措施的需求;
c) 识别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
d) 识别持续改进的可能性;
e) 沟通调查结果。
事件发生后调查应及时开展;对任何已识别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依据不符合和纠正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行政部、生产部、质检部负责保留事件调查的结果和相关记录。
1.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定义
无
4.职责
4.1管理代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4.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4.3推行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程序,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程序;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4.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评价的内容
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体系推行小组评价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其内容包括:
5.1.1适用法律法规
A、国家或国际性的法律法规
B、省部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5.1.2其他要求
A、与有关机构达成的协定
B、与客户的协议
C、行业标准、规则、规范及要求
D、非法规性指南
E、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F、自愿性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或产品承诺
G、行业协会的要求
H、本公司的要求或对公众的承诺
5.1.3有关的许可和执照
A、产品生产,环境,安全许可证
B、营业执照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的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意见。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的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合格。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合格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