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满足GRS生产中化学品的要求。
2.范围
公司涉及到的所有化学品。
3.职责
3.1 技术部核查所有化学品的资料。
3.2 采购部和仓库核查化学品的数量。
3.3 仓库及生产线人员负责保管与领用。
4. 程序
4.1按照GRS标准,以下可以使用:
4.1.1由欧盟新化学品政策(REACH)中排除固有被列为威胁人类健康或危害环境的物质.
4.1.2 排除与人类健康和环境相关的物质组。
4.2.3排除混合物质的分类,并标注上的有害程度的代码。
公司要申请GRS认证,那么再生原材料的上游供应商也应有GRS认证证书,在进行本公司GRS认证时其供应商应该提供GRS合规证书和交易证书,而供应链源头的可回收材料的供应商需提供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和回收材料声明表,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
因此我们会按照以下之声明达到目的:
1.本环境政策的负责人为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2.尽可能减少废物和排放程序,努力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
3.对废物及其排放实行,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
4.预防污染,制定出现废物和污染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尽可能避免重大环境和责任事故。
5.培训员工关于节水、节能及少使用化学品,达到节能降耗,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6.制定环境方面的改进计划。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垃圾合理处置,做到资源重新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活动。
3职责
3.1总务科负责制定公司的垃圾管理制度。
3.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场所产生垃圾的收集、存放、清理及按章处理。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垃圾是指在生产经营(包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分危险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三类。
a)危险垃圾:是指易燃、易爆、辐射及对环境、人身存有各种危害的废弃物(如废水、染化料及废旧电池等)。
b)可回收垃圾:是指对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团体及个人仍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下角料等)。
c)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对任何团体及个人均无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4.2垃圾设施的设置
4.2.1办公室根据产生垃圾的类型,在各分厂生产区、生活区分别设置不同的垃圾池,垃圾经分类后到入相应的垃圾池中。
4.2.2垃圾池的设置即要考虑对环境、方面的影响,又要考虑到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垃圾池尽量设置在厂区边角处,避免垃圾挥发出的气体对人体产生影响。
4.2.3不同的垃圾池要用明显的标志进行区分,特别是危险垃圾池要表明“危险”字样,可回收垃圾池表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池表明“不可回收”。
4.3垃圾的收集
各部门、车间负责每天收集本部门所产生的各类垃圾,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4.4垃圾的存放
4.4.1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暂时设立集中存放场所,并按不同种类设置的存放区域或容器,且要明确标识。
4.4.2对于产生的危险垃圾,由专人每天负责清理,并存放到的危险垃圾池中。
4.4.3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下角料等,各部门、车间每天一清理,并存放到可回收垃圾池中。
4.4.4不可回收的垃圾直接到入不可回收垃圾池中。
4.5垃圾的处理
4.5.1危险垃圾的处理:对于有规定处理要求的危险垃圾,办公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持好相关的记录;对于没有规定处理要求的危险垃圾,办公室负责将危险垃圾暂存,或者转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5.2可回收垃圾的处理:根据数量多少,定期由废弃物处理商收购。
4.5.3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各部门、车间每天一清理,倒入的垃圾池中。
4.5.4废弃物处理服务商,及时将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外运处理,保证池中的垃圾不外溢,避免垃圾的长期存放。
4.6检查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垃圾处理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1 目的
通过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控制,识别和其根源,采取措施,减少影响,预防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事故、事件过程的控制与改进。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公司办公室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收集质量、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制定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环境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4 工作程序
4.1 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事故:分产品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根据、行业相关法规划分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事件:即事故苗头。
4.2 事故、事件源
4.2.1 质量、环境事故、事件报告。
4.2.3 过程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信息;
4.2.3 内部审核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2.4 外审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3 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4.3.1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立即采取抢救、抢险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降低或减少事故、事件影响程度。
4.3.2 事故、事件责任单位为抢救人员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识,或采取绘图、拍照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客观性。
4.3.3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作好善后组织工作,并立即将信息传递至公司各部。责任单位负责保存记录。
4.4 事故、事件的处理
4.4.1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b)依法处理的原则;
c)“四不放过”的原则。
4.4.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保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4.3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等,一般质量事故和轻伤事故及时报告,其他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电话或传真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对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判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初步意见,保存记录并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
4.4.4 公司品质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过程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确认是否采取更进一步的处置方案措施,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并保存记录。
4.4.5 一般事故/事件由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5 纠正措施及验证
4.5.1 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品质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5.2 重大事故由公司制定纠正措施,并负责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公司办公室负责验证实施效果。
4.5.3 生产过程监视、测量发现的质量、环境应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须采取纠正措施的,技术部门制定措施,品质部门进行验证。
4.5.4 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发现的事件,受审核方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由公司品质部组织跟踪验证。
4.6 预防措施
4.6.1 在对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影响程度的评价基础上,确定预防措施。
4.6.2 质量重大事故、环境污染大事故的预防措施,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公司品质部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确认;
4.6.3 一般事故、事件预防措施,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品质部对实施效果检查确认。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及文件修改
4.7.1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进行评审。
4.7.2 因纠正或预防措施效果而需修改有关文件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1 职工履历表
2 社会行为单项巡检报告
3 集体谈判内容与答复记录表
4 员工工卡
5 工资表
6 社会责任审查计划
7 社会责任审查报告
8 新供货商社会责任审查清单
9 行为守则审查报告
10 建议或投诉处理记录表
11 社会责任法规目录及评估记录表
12 各种内外部沟通记录
13 未成年工体检记录
14 火警等意外状况演习记录
15 法规登录及符合性评估记录
16 培训记录
17 劳动合同
18 意外事故报告及统计
19 消防设施维修 , 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