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 目的
利用与公司有关的内外各方进行行之有效的平等沟通、参与和协商,确保公司及时获得必要的信息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以满足和争取超越公司内部员工、相关方、顾客等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实现公司争创行业目标和进行决策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及与公司有关的相关方、顾客等与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沟通、协商。
3 职责
3.1综合部: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各体系文件的宣贯,与下属、员工进行平等沟通,并对经整理、分析后各部门/工序呈报的重要信息进行决策。
负责公司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体系、合理化建议方面内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2各部门负责人、施工人员:
负责与本部门、本班组员工的平等沟通,了解员工对公司的需求和期望。
对信息尤其重要信息,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含外部)进行归类、分析、处理、汇总,并将重要信息逐级反馈给相关部门呈报给公司总经理。
3.3经营部: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方面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4工程部:负责相应的质量、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内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5 员工代表: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健康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将工人的想法、意识、要求等信息向公司管理层传递与沟通。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计划、管理方案的讨论等,并将有关信息向相关方传递。
认证服务的范围
2.1 认证类型: □认证(初次);
□再认证;
☑其他:如□ 转机构监督审核+范围变更
2.2 认证服务项目: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及其版本,提供相应的认证服务。
GB/T19001-2016 / ISO9001:2015 标准(QMS)
GB/T24001-2016 / ISO14001:2015 标准(EMS)
☑ISO 45001:2018 □ GB/T28001:2011 / OHSAS 18001:2007标准(OHSMS)
□ 服务行业技术规范 ( ) (SER)
□ 其他 ( )
2.3 认证范围(以下为初定结果,终认证范围以乙方实施现场审核后的认证决定为准):
1)认证范围:
2)删减/不适用条款: ☑不适用; □适用: QMS:
2.4 审核区域与场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
1)总部地址:
2)总公司/分公司/分厂/固定场所共 个,其中不在同一地点的现场有 个。
3)甲方正在实施的全部临时现场(指正在施工建设或勘测、设计、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安装等多现场单位)共 处,请组织附上多现场清单或在建项目清单,如有虚假,责任由甲方和申请组织承担(本条仅适用于有临时场所的组织)。
2.5公司总人数为 人,甲方各体系覆盖的员工总人数 人。
2.6其它要求: 0 无;0有,具体要求为:
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5.1.1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1.2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由甲地赴乙地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e)第a)条规定以外的员亡,可否享受保险待遇,应根据当地《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1.3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故。
5.1.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5.1.5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5.1.6未遂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要亲自参与各类检查,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可分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经常性、季节性、性、综合性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
二、要严格贯彻安全检查制度、查内容,查安全意识是否树立,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的效果。
三、要重点对一些程,储气站,园林景点设施设备,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四、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分门类加以整理,分级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书写汇报材料,汇报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