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在2011年2月18日《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中,作为第案由,又有16个常见纠纷,作为第案由进行规定。
航空运输合同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民事义务。在实际中,承运人仅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旅客或托运人既可接受法定赔偿责任限额,也可与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法定赔偿限额的约定赔偿限额,且该约定赔偿限额必须登载在运输凭证上。
旅客对于其随身携带的个人物件负有谨慎保管和注意义务。航空公司对旅客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航空公司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举证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及航空公司的业务行为与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对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纠纷,是因为运输合同方面发生的纠纷。运输合同,是常见合同之一,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如乘通工具,托运货物等。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