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当今世界贸易总量的大约98%的运输都是由海运完成的,而一起船舶碰撞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船舶、船员、人身伤亡、货物损失、船舶修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海难救助、保险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关行政部门因为影响而不能及时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机构或公估公司不能评估碰撞损失时,为航运企业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好船舶碰撞纠纷,限度地维护航运企业利益。
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海事诉讼独有的一种财产保全形式,分为诉前扣押和诉讼扣押两种。在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会涉及到诉前扣押船舶。
诉前扣押船舶
(1)船公司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A. 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考每个海事法院网站的范本;
B.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 初步请求的主要证据;
D.船公司对扣船申请所作的反担保保函。
(2)若被扣押的船舶属国内船舶,在法院实施扣押后的15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若被扣押的船舶是涉外船舶,在法院裁定准许扣船后的 30 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扣押船舶即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被申请人向法院或船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后,法院才能释放船舶;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足额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船公司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向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简称“规则”)是防止船舶碰撞事故、**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海事法规,是一个预防和避免海上船舶碰撞的国际性公约,给判明海上的碰撞事故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证安全航行基本的一个规则,船长、驾驶员和所有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应严格遵守,烙尽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船舶触碰事故,对船舶来说,都属于海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是典型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海商法的规定。虽然在非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中不能适用海商法第八章有关碰撞责任的规定,但海商法中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优先权等其他规定均应当适用。故根据《规定》,对因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造成损害的,触碰船舶仍然有权援用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等进行抗辩,受害人有权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主张船舶优先权等。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