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也熟悉杭州地区各法院的**实践。我们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明、被保险机动车和驾驶人的;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或者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人身伤程度、相关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和资料。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未**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