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4.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之间的*间距,是发生火灾时减少相互间的影响和便于灭火救援和施工、安装、检修所需的距离。鉴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且罐体高度均较高,故储罐之间的距离均规定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一半。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设计压力较高、火灾危险性较湿式和干式可燃气体储罐大,卧式和球形储罐虽形式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故均规定为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2/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主要考虑在一般情况下后者的直径大于前者,本条规定可以满足灭火救援和施工安装、检修需要。 我国在实施天然气“西气东输”工程中,已建成一批大型天然气球形储罐,当设计压力为1.0MPa~1.6MPa时,容积相当于50000m³~80000m³、100000m³~160000m³。据此,与燃气管理和燃气规范归口单位共同调研,并对其实际火灾危险性进行研究后,将储罐分组布置的规定调整为“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大于200000m³(相当于设计压力为1.0MPa时的10000m³球形储罐2台)时,应分组布置。”。由于本规范只涉及到储罐平面布置的规定,未全面、系统地规定其他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设计时,不能片面考虑储罐区的总容量与间距的关系,而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标准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氧气为助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属乙类,通常储存于钢罐内。氧气储罐与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间距,主要考虑这些建筑在火灾时的相互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与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确定*间距时,将氧气罐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储罐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原则按厂房之间的*间距考虑。 氧气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半径,则是灭火救援和施工、检修的需要;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主要考虑可燃气体储罐发生爆炸时对相邻氧气储罐的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 本条表4.3.3中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³的湿式氧气储罐,一般为小型企业和一些使用氧气的事业单位的氧气储罐;总容积为1000m³~50000m³者,主要为大型机械工厂和中、小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总容积大于50000m³者,为大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4.3.4 确定液氧储罐与其他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间距时,要将液氧的储罐容积按1m³液氧折算成800m³标准状态的氧气后进行。如某厂有1个100m³的液氧储罐,则先将其折算成800×100=80000(m³)的氧气,再按本规范*4.3.3条*三档(V>50000m³)的规定确定液氧储罐的*间距。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³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不限。 注:1m³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³气态氧。4.3.4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4.3.3条相应容积湿式氧气储罐*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3m³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1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墙隔开时,其*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措施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m。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 2 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大储罐直径的0.75倍;
主营:建筑设计、**设计、公路设计、电力设计、化工设计、石化设计、医设计、消防装修设计、幕墙钢结构设计、照明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道路桥梁设计、城镇燃气设计、环境卫生设计、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测量勘察等。 公司在**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特别是在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严格技术质量管理;我们富于创造性,充满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依靠活跃的思维、良好训练的员工、智慧的管理和服务,创作出不同内涵却同样精彩的设计作品,连年荣获各类省部级优秀设计奖项。 公司始终贯彻积极进取,奋力开拓为宗旨,提供客户高性价比的创意设计产品。我们信守承诺、遵纪守法、资信优良,以活跃**的设计理念和缜密细致的创作实现每一项设计作品,并达成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和精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