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³,总容积不大于400m³时,其*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³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4.4.3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墙时,*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储罐与泵的*间距不限。
4.4.4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³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的独立建筑内时,建筑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的*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间距的规定确定。当露天设置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氧气为助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属乙类,通常储存于钢罐内。氧气储罐与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间距,主要考虑这些建筑在火灾时的相互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与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确定*间距时,将氧气罐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储罐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原则按厂房之间的*间距考虑。
氧气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半径,则是灭火救援和施工、检修的需要;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主要考虑可燃气体储罐发生爆炸时对相邻氧气储罐的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
本条表4.3.3中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³的湿式氧气储罐,一般为小型企业和一些使用氧气的事业单位的氧气储罐;总容积为1000m³~50000m³者,主要为大型机械工厂和中、小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总容积大于50000m³者,为大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
4.3.4 确定液氧储罐与其他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间距时,要将液氧的储罐容积按1m³液氧折算成800m³标准状态的氧气后进行。如某厂有1个100m³的液氧储罐,则先将其折算成800×100=80000(m³)的氧气,再按本规范*4.3.3条*三档(V>50000m³)的规定确定液氧储罐的*间距。
液氧储罐与泵房的间隔不宜小于3m的规定,与国外有关规范规定和国内有关工程的实际做法一致。根据分析液氧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多年运行经验,为适应标准调整要求和建设需求,将液氧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分别调整为5m³和20m³。液氧储罐与卫生机构内建筑的*间距,国家标准《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已有明确规定。液氧储罐与卫生机构外建筑的*间距,仍要符合本规范*4.3.3条的规定。
4.3.5 当液氧储罐泄漏的液氧气化后,与稻草、木材、刨花、纸屑等以及溶化的沥青接触时,遇到火源容易引起猛烈的燃烧,致使火势扩大和蔓延,故规定其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应存在。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发生火灾时,对铁路、道路威胁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小,故*间距的规定较本规范表4.2.9的要求小些。
4.3.7液氢的闪点为-50℃,爆炸极限范围为4.0%~75.0%,密度比水轻(沸点时0.07g/cm3)。液氢发生泄漏后会因其密度比空气重(在-25℃时,相对密度1.04)而使气化的气体沉积在地面上,当温度升高后才扩散,并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即会发生爆炸而产生火球。氢气是轻的气体,燃烧速度快(测的管径D=25.4mm,引燃温度400℃,火焰传播速度为4.85m/s,在化学反应浓度下着火能量为1.5×10-5J)。
液氢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燃烧、爆炸的猛烈程度和破坏力等均较气态氢大。参考国外规范,本条规定液氢储罐与建筑物、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堆场等的*间距,按本规范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有关*间距,即表4.4.1规定的*间距减小25%。
液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反应。氨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引起爆炸,其爆炸极限为15.5%~25%。氨具有较高的体积膨胀系数,**装的液氨气瓶较易发生爆炸。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对比液氨和液氢的火灾危险性,参照液氢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间距。
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液化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要组分的烃类混合物,液化天然气的自燃点、爆炸极限均比液化石油气的高。当液化天然气的温度**-112℃时,液化天然气的蒸气比空气轻,易向高处扩散,而液化石油气蒸气比空气重,易在低处聚集而引发火灾或爆炸,以上特点使液化天然气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上比液化石油气要安全。
表4.3.8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和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间距,总结了我国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经验。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表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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