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项目面广、量多、内容涵盖高层住宅、商务办公楼、、学校、工业区、宾馆、大卖场地下车库、古建筑等。近年来,公司完成了众多“高、大、难、精、深”的工程项目建设,得到了、监理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在社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验收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出厂合格文件等,对验收内容的“(1)”、“(3)”、“(4)”项进行核对,并目测观察其设置位置、设置情况。
2)采用水平尺、卷尺等,对验收内容的“(2)”、“(6)”项进行测量,目测观察其排水设施的排水效果,以及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情况。
3)通水试验对验收内容的“(5)”项进行验收,采用秒表测量管道充水时间。
目前北京市非常重视装修施工的消防审批工作,以前不需要报批的项目现在都必须经过审图机构的审图后才允许施工,未经审图 擅自施工的施工方和均会受到严厉处罚。有些和装饰公司不了解消防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或因为图纸、文件等资料不合要求而耽误施工进程。我公司根据多年申报经验为大家介绍: 商业人群密集商场装修一般都需要进行申报,300平米以下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拿到开工证可以直接施工;300平米以上一般需要报审图机构审图、、消防验收,若是餐饮、网吧类聚众场所等还加上开业检等手续,面对这一项项繁琐的手续办理可能会让您无从下手,而有着的手续办理经验希望可以有效的为您解决设计和施工的全部问题,让您顺利的开工!龙泽消防是一家具有设计与的公司,从业多年和北京以及各区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可为您提供程施工、消防报批、消防验收、消防施工蓝图设计,以及设计深化 审图机构报图审、施工消防、消防验收、物业开工手续!同等工地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 做工程和做人一样、踏实、务实、质量、服务。 .常年服务北京及周边。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您的信任,我的责任。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施工图,工图批复原件,竣工图纸;
5、系统竣工表;
6、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7、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主要设备有: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室内消火栓;③、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④、气压稳压设备;⑤、消防水泵;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⑦、防火阀;⑧、水泵结合器;⑨、疏散指示灯;⑩、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隐蔽工程记录;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②、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③、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④、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风机安装记录;
19、水泵安装记录;
20、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
25、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
26、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7、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我公司主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正规设计院图纸设计,审图机构报审,审图意见,价格低 效率高;消防验收手续开业前检查手续,消防疑难问题包解决!我们将用的渠道关系和的技术服务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一条龙服务。
1、消防:消防设计出图盖章、消防施工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年检)、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报开业、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消防施工: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
2、、劳务合同。
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系统安装销售。
感谢各界朋友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消防领域辉煌新篇章!
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和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第十四条所属范围的应当提供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消防技术标准的。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技术规范,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则,严格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为客户和消防监督提供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记录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