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18,公路行业(公路)丙级
、公路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养护等设施。
19,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乙级
承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20,建筑行业(程、人防工程)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2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22,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3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24,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乙级
(1)50k㎡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上测量;
(2)10k㎡以下大比例尺小型 、矿山测量;
(3)1k㎡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25,地基基础工程承包叁级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26,钢结构工程承包叁级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制作、安装的方式完成的程。
26、工程勘察类(程)丙级
可承担本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27、水利行业丙级
可承担本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验收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出厂合格文件等,对验收内容的“(1)”、“(3)”、“(4)”项进行核对,并目测观察其设置位置、设置情况。
2)采用水平尺、卷尺等,对验收内容的“(2)”、“(6)”项进行测量,目测观察其排水设施的排水效果,以及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情况。
3)通水试验对验收内容的“(5)”项进行验收,采用秒表测量管道充水时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章总则
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据《*共和国建筑法》《*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抽查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抽查工作。
第五条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本公司目前拥有100多家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北京市内建立了完善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体系。公司在北京市东南西北各个方位分别建立了不同的维护保养队伍,便于在接到甲方的信息后能在短的时间内响应甲方,能及时的处理甲方单位的消防隐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