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以防止关键控制点偏离关键限值。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HACCP计划中CCP的。
3.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制定HACCP计划确定各CCP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3.2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督CCP和审核记录。
4.控制要求
4.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制定HACCP计划,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确定关键控制点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4.2 CCP人员必须经过充分培训,理解CCP的重要性,熟练掌握方法,理解偏离关键限值造成的危害,当发现偏离关键限值时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3 食品安全小组必须对CCP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并每天审核记录。
4.4 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对CCP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方法和频率,或进行人员培训。
4.5 以上CCP、纠正措施都必须保持相应记录。
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为:
a) 质量计划的内容要根据质量策划的内容和结果来确定;
b) 参照《质量手册》的有关内容,符合现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并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协调一致;
c) 尽可能引用已有的质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特殊的要求编制新的内容;
d) 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写总体质量计划,也可只编写有关的单项计划,如设计质量计划、采购质量计划、食品安全计划;也可针对某一特定的活动,如产品促销活动、用户服务周等;
e) 质量计划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作为其他文件(如项目计划等)一部分。
公司成立内审组,内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公司的产品、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及所依据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或产品安全、质量有严重问题,对客户造成严重伤害或客户反映比较强烈时,则适当增加内审的次数,具体内审时间由内审组长决定。
内审组:
内审组组员:高中、高职或中专以上毕业,食品专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者优先,或经内审组长提名,曾受过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内审相关课程培训、且有证书者。
内审组组长:具备前项内审人员之基本条件,并具有管理与能力,曾任或现任部门主管或经管理者代表指定者。
成立内审组:为满足客观与相互激励要求、采取临时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内审组。每次内审前,由内审组组长负责筹组内审组,其具体安排及分工于《内审实施计划》中进行规定。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表单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方法,以保证提品和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和证据。并据以衡量体系运作的符合性、有效性、持续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记录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
3.1.1 对与质量、食品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记录;
3.1.2 按照《记录清单》的要求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3.1.3 在必要时提供记录给需要的部门;
3.2 品控部负责公司记录的设计和控制管理:
3.2.1 制订记录保管的规定;
3.2.2 对记录所涉及到的表格进行编号管理;
3.3 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借阅的审批;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记录销毁的审批。
内审实施计划:
1审核组长于实施现场审核前一周拟订《内审实施计划》,依各部门的运作状况排定内审进度和内审员。为确保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由与该部门无直接责任的内审员执行。
2 内审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分发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其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形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3 审核组长通知经选定之内审组成员,召开内审组准备工作会议,由内审组长说明本次内审范围与应准备和注意事项,内审员负责编制所审核部门的《内审检查表》。
执行内审:
1 会议:由内审组长召集审核员与被内审部门相关人员举行会议,内容:介绍小组成员、说明内审目的、范围、依据等,并议定双方沟通渠道、末次会议召开时间等。
2 实施内审:实施审核时,受内审部门按照内审员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例如程序文件、工艺指导书、相关办法等,尤应注意记录的提供,同时对上次不符合事项的改善状况,一并纳入复查。(注:内审人员于查证时,宜使用《内审检查表》)。
3 查证过程中,对于不符合事项,必须详细记载。内审员须与被内审部门负责人对事实进行确认,若有争议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请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4 内审小组针对内审结果实施检讨并对不符合状况进行判定,对不符合事项以《内审不合格报告》描述提报之。对不符合事项应有具体明确且符合事实之佐证资料。
5 末次会议:内审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说明查证结果、不符合事项及分布状况,并提出改善及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6 受审核部门主管对《内审不合格报告》加以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提出纠正措施。为确保措施的有效性,纠正措施必须取得内审员的确认和内审组组长的核准后方予执行。
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应保持在生产场地或制造商的其他能获得记录的负责部门或者FDA执行检验的人员。这些记录包括不在检验出现的记录都应便于FDA人员的评审和复印。这些记录应清晰、易于识别,保存时应防止破损和丢失。用自动存贮系统保存的记录应该有备份。
(a) 机密性。制造商认为应保密的记录要作记号以帮助FDA确定那些信息是可以透露的。
(b) 记录的保持期限。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都应有一定的保持期限,该保存期限应至少相当于所规定的的寿命期,但从制造商放行产品进行销售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c) 例外。本部分的记录要求不适用于管理评审(820.20c)报告、质量审核(820.22)的报告和对供方所使用的是否满足820.50(a)供方、分承包商和咨询机构评价要求的审核报告,但适用于这些规定中所要求的程序。按照FDA的要求,管理层的人员应能以书面形式管理评审、本部分所要求的质量审核和供方的审核(适用时)已经完成并形成文件、并记录完成的日期和采取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