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安排好时间尽快到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申请了的
已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申请人,现在可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了!
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请尽快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参加上半年积分入户排名的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务必在5月15日前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各位申请人请注意一下!关于上半年积分入户申请,苏州市积分办有一个重要的提示: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积分入户公示前,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在此,居兄提醒,在这后的缓冲期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小伙伴,或许还能赶上买房就能落户的末班车,有需要的抓紧了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1、**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吴江区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吴政规字〔2016〕1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吴江区申请积分入户:
在吴江区工作或居住的非吴江区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吴江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吴江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四市未实施积分入户政策!
园区:
办理条件: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户籍在苏州市以外省区市)2、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3、依法缴纳园区社保缴达相应年限(不含补缴)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大专学历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连续满两年(不含补缴,且在苏州市区具有房产且**房产证)
其他五大区:与园区不同,苏州其余5大区人才落户均需所在单位在当地人才中心开立企业公共服务账号(俗称集体户),方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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