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办理流程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注: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⑥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⑦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⑨其他规定的材料。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当然,像拥有X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X级的人群,也是满足条件的,但毕竟属于少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对照看看,如果你符合条件,恭喜你,请接着往下看!
搞清楚,你是“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在正式走流程办落户之前,先要明确一个问题:
你是由自己个人申请落户?
还是由单位帮你申请落户?
按照昨天公布的细则,我们上面提到的①、②、③、④、⑤、⑥六类人群,也可以做个划分:
①、②、③→可以个人申请落户;
④、⑤、⑥→需由单位申请落户。
举个例子,小明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小红是大专学历,两人都符合落户条件
那么接下来,小明是可以自己去申请落户的,但小红就必须通过单位去申请落户。
一定要搞清楚,你是属于“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避免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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