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门申请;符合*4条的向门申请)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安排好时间尽快到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申请了的
已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申请人,现在可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了!
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请尽快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参加上半年积分入户排名的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务必在5月15日前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各位申请人请注意一下!关于上半年积分入户申请,苏州市积分办有一个重要的提示: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积分入户公示前,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98天!苏州房迁落户将成为过去式!
后98天!苏州将告别房迁时代!2019积分落户申请也只剩9天……
2016年7月20日,苏州发布《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根据规定,从2017年起,住房不能落户,只有积分方式和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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