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
苏州市区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太仓投靠落户
1、子女投靠
办理条件
①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②房产证须写夫妻名字,不可与他人共有
2、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
父亲年龄大于60岁,母亲年龄大于55岁,且父母双方须已退休。
3、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房产证要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可与他人共有
2020年苏州全落户政策总结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申请人迁入苏州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昆山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
办理条件
①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②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2、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
①父母均需满55周岁以上且须双方一起迁移;
②子女须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③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3、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①申请须由户口在昆山的一方提出;
②夫妻结婚须3年以上;
③须在昆山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
④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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