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3、公布指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4、排名公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5、资格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手续办理: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父母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过60周岁或者女性**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市区住房**面积标准,且生活**水平不**苏州市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符合1~4条的向门申请)
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符合1~2条的向门申请)
政策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
满足产证满3年+社保连续交满3年,一定要在今年12月31前(含)去办理落户,政策今年年底就截止。
另外这一政策之前对计划生育有要求,目前苏州**回复不审核计划生育证明,之前很多人卡在这方面,现在彻底对计划生育放开了。
没有赶上房迁落户的小伙伴,别急,落户苏州还有三个办法:人才引进、积分落户、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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