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市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二条、*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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