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延续发展过程中,有的集团公司为了突出发展某一品牌产品,会分立出来设立一个专门的公司;有的公司业务跨区域比较广,为了方便管理和业务布局,也会分立设立几个区域性的公司;有的公司为了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也会进行公司分立行为。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公司无需进行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分立的明确定义,尽管有关在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分立概念有过一些阐述,但尚未取得共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践中存在公司分立的两种方式,一种是解散分立;一种是存续分立。解散分立是指原来具有一个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消灭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终止登记手续。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必须符合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存续分立是指原公司依然存在而将原公司一部分分离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不消灭,但原有公司的股东人数、资金数额、生产规模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原有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分立后的公司实际上是新设立的一个公司,当然应当进行公司设立登记,且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如何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分立的时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由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应以特别多数通过并作出决议,有限公司的分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的分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决议应对被分立公司的资产分割、债务承担、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变动以及分立公司支付的股权或非股权对价如何分配等事项予以规定。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分立决议存在未召开董事会、未表决、参会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等情形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分立决议不成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分立决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分立决议无效。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