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项、*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二、收费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较高值不得大于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较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10、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劳务派遣公司服务内容编辑
员工招募、入职体检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1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4台;
(3)放线设备1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
(5)涂层测厚仪1台;
(6)打桩机5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1台;
(9)经纬仪1台;
(10)水准仪1台。 [1]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主营:建筑设计、**设计、公路设计、电力设计、化工设计、石化设计、医设计、消防装修设计、幕墙钢结构设计、照明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道路桥梁设计、城镇燃气设计、环境卫生设计、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测量勘察等。 公司在**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特别是在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严格技术质量管理;我们富于创造性,充满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依靠活跃的思维、良好训练的员工、智慧的管理和服务,创作出不同内涵却同样精彩的设计作品,连年荣获各类省部级优秀设计奖项。 公司始终贯彻积极进取,奋力开拓为宗旨,提供客户高性价比的创意设计产品。我们信守承诺、遵纪守法、资信优良,以活跃**的设计理念和缜密细致的创作实现每一项设计作品,并达成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和精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