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控制措施:
· 这个风险一般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责任对质物所有权进确认,公司质押监管部要求各个单位不承担质物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 如质权人要求监管方协助进行质物合法性检验,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质权人应提供合法性检验的方法,监管方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进行。我们应该全面审核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评价出质人的资信,由出质人提供合法的货权证明、质量证明和《承诺书》或者在上加盖货物质押印章,出质人应出具下列文件资料:
· 铁路运达的货物。铁路运单、购货合同、购货(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汽车运达的货物。汽车运单、购货合同、购货(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进口货物。购货合同、信用证、船运单、进口货物完税证明、进口货物商检证明以及银行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企业信用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回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监管企业都遭受损失.
·质押商品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质押监管的由来
出质人(货主)需要更多在库商品,需要融资;
质权人寻找融资客户,而且风险需要降低;
监管方监管出质人(货主)融资商品替质权人把控风险,并且承担风险,三者合作产生质押监管业务。
以商品车为例:
4S店经销商需要更多在库商品,需要融资;
银行寻找融资客户获取利润而且不想承担风险;
第三方监管有行业经验替银行来承担风险并收取一定费来获取利润。三者合作产生质押监管业务,质押监管员岗位由此产生。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