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问题
在运输合同纠纷中,对管辖问题,应当注意普通运输方式和铁路运输、海上运输的不同,造成管辖法院的不同。
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平时需要有这样的认识,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查阅规定,相信能够解决。
案由区分
然而,在运输合同纠纷中,案由的区分,要注意本案由的中水上运输合同纠纷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纠纷。
这些,在我国,是有专门规定,平时需要注意,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需要再次查阅规定,作出正确处理。
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并存
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仅向实际承运人起诉或仅向缔约承运人起诉,同时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既可以分别向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起诉,也可以把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当有权提起诉讼的人仅选择两者中的一方提起诉讼的,被诉一方可以要求未被起诉方参加应诉,也可以行使相互追偿权。虽然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可能一起被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是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是共同被告,其承担的责任不是共同责任而是连带责任,即对外联合承担责任,对内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为避免原告不当得利,原告就航空运输中的损失同时向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或单独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在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前提下,原告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都是相同的,且该赔偿数额受责任限额约束。
由于运输方式等不同,导致运输合同可进行不同分类。作者结合2011年2月18日《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的规定,对运输合同纠纷进行分类介绍。
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是指以航空方式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引起的纠纷。
根据运送的是旅客还是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又分成航空旅客运输纠纷和航空货物运输纠纷。
1.航空旅客运输纠纷
航空旅客运输纠纷,是指将旅客及行李以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航空货物运输纠纷
航空货物运输纠纷,是指将货物以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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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