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4.2.1工程部/定期对已发生的C1类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2.2工程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分类,?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C2类不合格品)和重大质量事故(C3类不合格品),质量事故都需采取纠正措施。
4.2.3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C2类不合格品)
4.2.3.1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部会同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包括现场调查和联合分析,责任单位记录调查分析结果,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跟踪表”。
4.2.3.2责任单位负责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报部批准。
4.2.3.3责任部门按批准的纠正措施采取纠正行动,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记录纠正行动结果。
4.2.3.4责任部门纠正完成后报质量管理部门验证。
4.2.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C3类不合格品)
4.2.4.1重大质量事故由工程部报技术部,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分管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必要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顾客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包括现场调查和联合分析,由项目部记录调查分析结果,填写纠正措施跟踪表。
4.2.4.2项目部负责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对现有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如返修、返工等;
b)确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c)明确纠正过程所形成记录的控制;
d)确定各项要求的责任人、完成时间、达到的效果。
4.2.4.3纠正措施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文件管理部门发至责任部门和工程部。
4.2.4.4责任部门接到纠正措施后,按措施要求采取纠正行动,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记录纠正过程和结果。
4.2.4.5对纠正过程中需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执行《检验与试验管理制度》。
4.2.4.6纠正措施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门验证,出具验证报告。
4.2.4.7当验证效果不明显或措施无效时,由项目部组织重新制定纠正措施。
4.1定义
4.1.1见证点(W):是设备检修作业文件中规定的一般质量控制点。是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自检合格后,需由非执行本项检修工作的质检人员检查并确认的质量控制点,其质检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未到现场,检修工作可继续进行。
4.1.2停工待检点(H):停工待检点(简称为H点)是设备检修作业文件中规定的重点质量控制点。是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自检合格后,经非执行本项检修工作的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证和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检修工作的质量控制点。
4.2 H点和W点的设置原则
4.2.1 H点设置原则
? 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 保证设备安全的检查点。
? 进行专门检查以确定后续工序点。
?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的诊断性检查点。
? 质量标准不确切的重要质检点。
? 与整个检修质量有关的终检查点(试转、整体调试)。
4.2.2 W点的设置原则
? 工序中非关键因素控制点(如一般检测数据的确认;解体装复情况见证;一般接线或逻辑确认等;
? 非关键工序转换点;
? 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而规定的质量控制点。
4.3 设备检修的检验
4.3.1设备检修的检验是过程检验,通过对设备检修过程中设置的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检验和验证,达到控制过程质量的目的。
4.3.2质检人员的质量检验均应按已获批准的设备检修技术标准或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4.3.3 H、W点的质量检验工作按“附录A H、W点检验工作流程” 执行。
4.3.4 H、W点经检修工作负责人自检合格后,由工作负责人在相应的技术记录上签名并填写“检修质量检验通知单”(其格式见附录B ),通知相应的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或验证。质检人员对H、W点进行判定是否合格并在相应的技术记录上签字、注明日期。
4.3.5 质检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独立的检验和验证。
4.3.6 对于检验后不合格的H、W点,质检人员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理单”,并提出纠正意见交检修方实施,不合格项处理的具体方法按公司的《不合格输出管理制度》执行。
纠正措施的执行和再验证
4.4.1对纠正措施中采用返工、返修时,其返工(或返修)的质量检验必须视为H点,经验证后方能通过。若对返工(或返修)过程有特殊要求增设新的质检点,则应按《设备检修的检验、试验程序》执行。
4.4.2对纠正措施中采用报废处理时,备品备件的报废手续按《设备点检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构成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对于不合格备品备件的退库,由检修人员负责将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连同“不合格处理单”一并退还物资部。由物资部负责进行标识、记录和隔离,以及再验证。
4.4.4对纠正措施中采用让步放行时,生产策划部要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4.4.5纠正措施执行人应将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如实记录在“不合格处理单”上。有检修文件包控制的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在执行完纠正措施后,还应将“不合格处理单”的标识记录在“检修文件包清单”上。
4.4.6按“不合格处理单”的纠正措施要求完成纠正后,应进行纠正后的再验证。
4.4.7非让步放行的纠正措施,由纠正措施的制订人在纠正措施执行完毕后及时进行再验证。
4.4.8对于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处理单”,由生产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决定是否要求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需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的由生产策划部点检人员负责制订,由专业点检组长批准。
4.5 “不合格处理单”的关闭与归档
4.5.1经再验证合格的“不合格处理单”由检修作业人员负责送交生产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关闭确认。
4.5.2策划部专业点检组长应对“不合格处理单”上的记录、签字进行验证,并在“不合格处理单”
的相应栏上签字,同时在“不合格处理单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然后将“不合格处理单”存放到相应的检修文件包或其它检修技术记录中。
与检修文件包有关的“不合格处理单”经生产策划部签字关闭后,与检修文件包一并交质检人员保管,由其负责按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