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请求或许可他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表明其自己已经放弃了该权益,既然如此,法律就没有必要再保护该权益。损害被放弃的权益的行为,也就不构成犯罪。 但是,并非所有被害人的承诺都不构成犯罪。只有合法有效的承诺才能排除损害其权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限为前提。例如为公司看守仓库的人让别人来偷仓库的承诺无效,因为其对仓库里的财产并无处分权; 2)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例如经过小孩的承诺拐骗其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孩子对该行为没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被迫的承诺是无效的。例如朋友开玩笑时说:“你杀了我吧。”这种承诺就是无效的; 4)事实上**存在承诺,即承诺是明示的,而不是推定的。这是它与基于推定的承诺的主要区别,后者事实上并无被害人的承诺; 5)承诺至迟**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改变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但是,事后的承诺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为如果允许被害人事后承诺,那么地区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出承诺的范围。例如被害人同意行为人拿走自己家的电视机,如果行为人不仅拿了电视机,还拿了冰箱,那么他拿冰箱的行为就不能排除犯罪性。 注意: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本身违反法律规定,仍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这是指虽然事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真相后,当然会承诺时行为人按照推定的被害人的承诺所实施的行为。 以上内容为中法网老师杨艳霞老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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