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前提方案的引用标准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ISO/TS 22002-01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部分 食品加工
ISO/TS 22002-02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二部分 餐饮业
ISO/TS 22002-03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三部分 农业
ISO/TS 22002-04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四部分 食品包装材料
ISO/TS 22002-06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六部分 饲料和动物食品
不同行业选择使用的技术规范建立前提方案
a) 食品销售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b) 食品销售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c) 实验室的检测结果;
d) 相关科技文献;
e) 公认的惯例;
f) 客户、、消费者协会的建议等。
应将上述资料、证据形成 HACCP 计划的支持性文件。
2) 确定关键限值的注意事项
a) 关键限值要合理、适宜、实用,要具有直观性、可操作性,要易于监测。关键限值可以是一个控制点,也可以是一个控制区间,也即关键限值是一个或一组值或小值。
b) 关键限值要适宜,不要过严。否则即使没有发生影响到食品安全危害的情况,也要采取纠偏行动,导致生产效率下降和产品的损伤;不要过松,否则就会使产生不安全产品的可能性增加;
c) 应仅基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考虑建立关键限值。当然企业还要综合考虑能源、工艺、产品风味等问题。
d) 要保证关键限值的监测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e) 偏离关键限值时, 只需销毁或处理较少产品就可采取纠偏措施。
f) 不打破常规方式。
g) 不违背法规和标准。
h) 不需混合同于前提方案或操作性前提方案。
i) 基于感官检验确定的关键限值,应形成作业书/规范,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视。
j) 每个CCP必须有一个或多个关键限值。
食品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按《纠正措施管理程序》执行。以达到确认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提供证据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的目的。
应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管理层汇报,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当验证结果表明需要更新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时,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更新。
验证报告内容包括:验证的原因、目的、范围、依据;验证活动的时间;验证活动的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实施后的跟踪验证结果;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附相关的检验报告单。
CCP点、OPRP点、CQP点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如:FSSC 22000、IFS和SQF)原理、食品危害知识和相应、纠偏措施的培训。
当人员发现CCP点、OPRP点、CQP点的观测值偏离关键限值(CL)时,应及时调整对象,在短的时间里使观测值达到关键限值(CL)以内,避免发生CCP点、OPRP点、CQP点的观测值偏离关键限值(CL)的情况。
适用时,当原料接受环节的CQP点发生偏离时,拒收偏离的原料,并按《供应商管理程序》规定对供方进行评价,重新选择合格供方
生产环节CCP点、OPRP点、CQP点发生偏离
1 人员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对象,使参数尽快恢复到关键限值(CL)内,并通报部门负责人,共同分析偏离原因,对偏离进行纠正,必要时停止加工。
2 通过加工测试或产品检验确认调整后的CCP恢复控制。
3 人员负责将偏离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实施隔离并做出明显的标识/记录,按《不合格管理程序》执行,并填写《异常状况处理追踪表》。
(一)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 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 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 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 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 召回的预期效果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 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流程
注:应当特别系因自身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召回公告发布场所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召回时限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情况复杂的,食品生产者应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强调对追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应按规定的期限保留可追溯性记录,至少保留到产品保质期以后。组织应验证和测试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注:在适当情况下,对追溯系统的验证应包括对终产品的数量与原料的数量进行核对,以此作为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