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 工程部在项目实施前对承担工程的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方从业人员的与能力;
2 验证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2 质安部应加强对工程方的、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员工健康、文明施工、防火、用工安排、材料及工程款控制等方面,填写<分承包工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将有关资料纳入合格工程方档案。
3质安部在对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并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4对不服从监督管理的工程方,质安部和工程部组织进行评审,作出限期改进或取消其合格工程方的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工程完工后,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方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工程完工评价表>。
6 综合部组织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方和改进管理工作的依据。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A. 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部门的管理系统。
B、对销售部(采购部)和销售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协调。
C、对公司的产品质量负责,协调、检查、各项改进措施的落实。
D、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企业标准的编制,审批各类技术文件及作业书。
E、负责公司的技术、生产检测的改进,组织对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和研发课题的。
F、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G了解市场的新动态,掌握公司产品的新技术趋势和技术。
5.1.2任职要求:
A.有从事本公司相关行业工作经验5年以上;
B.了解ISO9001的运作及维护;
C.对公司的整体运作有相当的了解;
D.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强,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人事协作的凝聚力。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指挥或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作用与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的角色、职责的权限
员工协商和参与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总则
危险源辨识、风险和机遇的评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措施的策划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资源
能力
意识
沟通
总则
创建和更新
成文信息控制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总则
合规性评价
分析和评价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总则
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持续改进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的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意见。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的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合格。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合格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