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总经理/工厂长职责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a. 作为公司高管理者,负责从战略发展层面对FSC认证做出决策。并做出遵守FSC声明和法律法规的承诺,制定并贯彻执行FSC/COC管理方针、目标;
b. 制定公司有关FSC/COC发展规划;
c. 制定FSC/COC组织架构,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d. 负责批准、颁布FSC产销链管理手册;
e. 任命FSC体系管理者代表,并授权他对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监督;
f. 配备所需的资源,以满足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使FSC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确保有关FSC产品能够按规定得到清楚的FSC标识、分区隔离情况得到良好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至生产成成品的整个生产控制过程。
3.0权责
3.1仓管负责FSC材料发放的实施和控制。
3.2产线负责FSC产品在每个加工环节过程中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3.3质检对检查核实FSC产品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4.0 作业程序
4.1生产领料时,原料仓须核对领料单,如果是FSC产品,则要发出FSC材料,发料时原料仓须做好材料进销帐,登记数量和体积/体积。
4.2 FSC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FSC产品加工中”的标识牌,以防止非FSC产品混入,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必须放入的FSC区域。
4.3 各工序须对FSC原材料、FSC半成品和FSC成品进行分区摆放或良好标识,保证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会与非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混乱。
4.4生产班组应做好FSC各工序生产报表,投入产出与损耗数应能够相互对应。
4.4质检员检验在对应的检验报告上FSC产品。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行为经常发生在超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1.0 目的
确公司对FSC标签的正确制作和使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FSC标签的制作和使用所有相关过程
3.0 权责
3.1技术人员负责FSC标签的制作。
4.0作业程序
4.1 FSC标签的设计
4.1.1 FSC标签的设计应根据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提供的样本(附后)进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点:
FSC树形图标的尺寸不得少于10mm(新标准重新规定应按产品情况设计合适大小的标志,不局限于这个尺寸);
在树形图样的区域内不得有文字或其它图案;
颜色的对比必须能保证图像清晰;
根据FSC标签的设计原则,包括版权声明(FSC Trademark ○C 1996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正确形式的商标注册号码、文字内容、高宽比例及厚度等不得有改变;
被批准的在产品上或产品外使用的陈述必须正确;
另外,认证机构的商标在FSC标签上使用时,则其不得大于FSC树形图样,并且在没有树形图样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认证机构的商标。
4.1.2 FSC的版权声明的使用须符合以下几点:
FSC的版权声明(FSC TrHDemark ○C 1996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不必一定要邻近FSC树形图样,但一定要清晰可见;
它一般放在FSC标签的底部,或者在有树形特征的设计要素的底部。
4.1.3 FSC的认证注册号码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此号码是FSC对标签关键的措施,公司的号码是的,它是用来确认FSC标签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4.1.4在产品外使用的FSC标签也须符合以下要求:
无论何时在产品外使用FSC标签时,都须得到FSC的批准,并且必须符合FSC标签使用规则;
不得误解或夸大在产品外的使用。
4.2 FSC标签的使用
4.2.1公司所有FSC标签只能用于FSC 纸生产的产品上或用于宣传FSC产品方面。并且公司,文管保存其所有认可批准的文件资料。
4.2.2在宣传FSC产品方面,如在一些小册子、、公司产品目录及报告、公司内部的杂志、培训材料、广告促销(包括商业电视、网站等),可分为产品促销类和非产品促销类两种。
4.2.2.1在宣传FSC方面,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且为公司证书范围所覆盖,在同一种材料(如产品目录)中宣传时,应明确哪些产品使用FSC标签,哪些产品不使用FSC标签。
4.2.2.2 公司FSC标签或证书不得供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为公司授权印刷的第三方除外)。
4.2.2.3 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必须使用在通过FSC认证森林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可用于这些产品的本身上,也可用于包装上;使用必须在公司取得FSC的FSC-COC认证证书之后。
4.3 获得批准
4.3.1公司在设计好FSC标签后,准备好此样版(印刷版或电子版);
4.3.2如果是彩色版或录像片,则应准备好此视频资料;
4.3.3将上述资料提交给FSC认证机构;
4.3.4 认证机构参照FSC的原则进行审批,如果未符合FSC要求,则将通知公司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认证机构;如果审批合格,将正式批准公司使用,公司在接到认证机构书面通知后方可印刷或出版。
4.3.5所有的批准使用的文件必须严格保存,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时将对其进行审核。
按照这一标准的要求,术语和定义已经在FSC-STD-01-002 FSC 术语表中列出,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批准日期: FSC规范性文件被批复机构批准的日期。
组合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林产品(例如,实木和刨花板)成分构成的产品,装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种产品(例如,家具、乐器、胶合板、复合产品、包装与含有各种纸质组分的印刷材料)。
认证机构:执行符合性评估服务的机构,也可是认可的对象(改编自ISO/IEC 17011:2004(E)。
产销链: FSC产销链(CoC)是产品从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时从回收地点到具有FSC声明和/或成品和贴标产品的销售地点的路径。COC包括采购、加工、贸易和销售各个阶段及这些阶段到下一阶段供应链的过程涉及的所有权变化。
木片和纤维产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纤维的木材制成的产品(例如:纸浆、纸张印刷材料、纸板、刨花板与纤维板。
声明贡献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体系中,可以计入计算产品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声明贡献投入:FSC认证材料、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纸张(说明:后一类排除其他的消费前回收材料,例如木头和软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声明的输入材料的数量可以计入声明贡献输入,并且与供应商销售文件上写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带有FSC混合70%声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数量都可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
声明期:组织为每个产品组规定的可以做出明确FSC 声明的时间段。声明期的小值是完成一个批次的时间,包括接收,储存,加工,贴标和产品的销售。
如果两个 FSC 认证的组织达成协议,供应商在产品上使用客户的 FSC 商标许可码,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贴标产品应在两个组织的范围内。
b) 双方应将该项协议书面通知各自的认证机构。通知信息应包括指明审批产品标签的认证机构,或已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经其认证机构批准的持有人。
c) 供应商应确保客户的标签许可编码仅在供应给该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
d) 如果供应商有承包商,供应商应确保承包商仅在供应给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标签许可编码。
e) 双方应妥善保存该项协议,以便认证机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