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的评价
1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讨论稿);
2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3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4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5危害评价准则和危害分级
按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评估,将危害分为,如下表:
危害的
风险评价 危害的可能性
频繁 可能 偶尔 很少 不可能
危害的严重性 灾难性 A
A A B B C
严重 B B C C
中度 B B C C D
轻微 C C C C D
可忽略 C C D D D
注:1)危害发生的概率(可能性):
频繁---经常发生,消费者持续暴露;
经常---发生几次,消费者经常暴露;
偶尔---将会发生或零星发生;
很少---可能发生,很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不可能---极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2)危害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灾难性---导致;严重---导致严病或伤害;中度---导致轻微性疾病;可忽略—导致不适,但不会导致疾病或伤害。
3)危害的风险评价: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极高风险(A),高风险(B),中等(C),低风险(D)。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1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2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3)。
3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按《HACCP计划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绘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形成:
危害分析的总结,包括已确定的危害、危害评价的结果、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编列入《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终)。
危害分析记录的控制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危害分析的验证和更新:
1验证的目的:识别导致危害变化的需求,必要时进行危害分析更新,确保危害分析结果的持续适宜和有效。
2验证的职责和方法:食品安全小组评审如下方面的信息:
a)通过沟通获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识别输入(见411)的变化;
b)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结果;
c)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结果;
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结果。
3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进行。
4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目的
确保公司使用的原料、辅料、等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得以控制;防止不合格原辅料的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HACCP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原辅料验收控制
3.职责
3.1管代/食安组长负责制定控制程序。
3.2质量技术部负责对原辅料的卫生进行验证和控制
3.3采购部负责对供方进行评定评估。
4.工作程序
4.1供方的选择和评定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质量技术部负责制定各项原辅料食品卫生指标方面的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验证法
4.2.1选择供应商和核查食品原料来源地情况
4.2.2选择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良好的食品安全信誉的供应商。
4.2.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2.4、不定期到实地检查供应商的食品库房、运输车辆、管理体系等,对于生产单位还要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4.2.5大量使用的食品原料,还应确定备选的供应商。
内审策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审核,且二次内部审核时间间隔应在十二个月内,并配合第三方审核的时间安排,在第三方审核前完成。内审采用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追加临时内审:
a 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
b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c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范围变更包括覆盖的要素和产品时
d 进行第二方、第三方审核前
e 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f 客户严重投诉时
1. 目的
建立相应的体系,以限度的减少欺诈或参假食品原材的采购风险,而且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合法,准确且属实。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食品安全所涉及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采购部:对于所有供应商原材料索取相关资料。
采购部:对供应商原材料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实验证。
4. 程序
4.1信息来源于:行业学会,来源,私有资源中心。
4.2对所有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成文的脆弱评估,以评定或冒牌的潜在风险,考虑以下因素:
4.2.1掺假或冒牌的以往证据(主要参照《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
4.2.2掺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4.2.3通过供应商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4.2.4识别参加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4.2.5原材料的性质。应保持对薄弱性评估的审核,以反映潜在的风险对经济情况和市场情报的变化。应每年进行一次正式的审核。
薄弱性评估表如下:
评估规则:
a原物料特性:原物料本身特性是否容易被掺假和替代。风险等级:高----容易被掺假和替代;中----不易被掺假和替代;低----很难被掺假和替代。
b过往历史引用:在过去的历史中,在公司内外部,原物料有被掺假和替代的情况记录,风险等级:高----多次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中----数次被掺假和替代的纪录;低----几乎没有被掺假和替代的记录。
c经济驱动因素:掺假或替代能达成经济利益。风险等级:高----掺假或替代能达成很高的经济利益;中----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高的经济利益;低----掺假或替代能达成较低的经济。
d供应链掌控度。通过供应链接触到原物料的难易程度:风险等级:高----较容易接触到原物料中,在供应链中较难接触到原物料。
e识别程度: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风险等级:高----无法通过常规测试方法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中----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需要较复杂的测试方法,无法鉴别出低含量的参加和替代;低----较容易和快速的鉴别出原物料的掺假和替代,检测精度高。
注:危害性:根据发生的可能性判定分值为1-6分,其中高风险划分有(容易产生6分,较容易产生5分);中风险划分有(一般产生4分,轻微产生3分);低风险划分有(基本不产生2分,不产生1分)
等级分数评判结果判定:
5-10分为低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原料,不必采取下述行动,11-16分为中风险,不大可能掺原料有新的信息时要再评估,17-30分为高风险,有可能掺原料,需要采取下述行动控制。
4.3在原材料被看作是掺假或冒牌的高风险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或测试流程。
4.3.1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担保书。
4.3.2每年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报。
4.3.3要求成品包装上贴有或取决于包括以下各项在原材料状态的标签或承诺声明包含以下内容:
4.3.3.1具体来源或原产地
4.3.3.2种植/变种承诺
4.3.3.3保证状态(如全球良好农业规范)
4.3.3.4生物状态
4.3.3.5身份保持
4.3.3.6特定商标命名成分
5、对供应商生产方法作业承诺声明的情况下,我司有必要向供应商索取。
5.1销售配送记录,作业承诺声明的配送服务流程,并识别污染或身份丢失的区域,应建立适当的控制,以确保承诺声明的完整性。
5.2,部门近公布的易掺原料,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控制。
工作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 仓管员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应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变质的材料;生产人员取用与食品接触材料应与仓管员共同对其进行检查,防止使用过期变质的材料。这种检查包括:包装、标识、外观、气味、质感等。
2自检和互检:各工序的操作人员对其工作负责,对自己工作的结果要进行检查。后工序员工对前工序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原料加工时,应对挑选效果进行检查;使用器具时,应对其清洁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
3 质量技术部质检员对过程产品的感官等进行检验。
产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1 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并指明记录的批准人。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量技术部保管,当顾客或主管部门需要时,由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沟通和提供。
3 质量技术部按《产品检测规范》的要求对成品实施检验。
让步、特例和不合格品处理
发生让步放行或让步使用时,应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对于让步和特例,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不符合时,包括潜在不安全产品,不得有让步和特例。
在HACCP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体系的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
1 实施危害分析;
2 测定关键控制点(CCPs),一项CCP就是一个在关键点上控制得到实施的步骤。在预防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或将其降至一个可接受的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确定关键限制因素(一个关键因素可以满足一个CCP准则);
4 建立CCPs的体系;
5 当监测表明某项CCP失控,采取可操作的纠正措施;
6 建立确保HACCP体系有效运作的确认程序;
7 建立涉及所有程序和针对这些原则的实施记录,并文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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