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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32条*2款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 能够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对方过错的证据;(3) 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 如果要争取的抚养权时,则需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读书或工作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为了较好的服务社会,提出了按案件的领域和当事人的需求针对性地建设律师团队的运营模式,且逐步丰富完善管理制度,精准、、的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韩委志律师-----律师,法律硕士,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携律师团队主要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1、公律顾问、税务筹划;2、刑事辩护;3、、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债务、商账追收等民商事;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6、股权、企业股份改造、挂牌上市。 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或者盗用他人的名义出资并将被冒名者登记为股东。认定为冒名股东的几个基本要素: (1)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亦无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 (2)被冒名者**签署相关的文件、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未行使股东,未参与分红等; (3)被冒名者应不知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