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环境
5.力
6.策划
7.支持
8.运行
9.绩效评价
10.改进
(一)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 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 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 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 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 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 召回的预期效果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 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流程
注:应当特别系因自身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召回公告发布场所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召回时限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情况复杂的,食品生产者应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1) 食品安全小组为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监视系统。监视系统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由“HACCP 计划表”及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书和表格构成。
2) 监视系统的要素及其要求如下所述:
a) 监视的对象:监视的对象是关键限值的一个或几个参数。
b) 监视的方法:监视的方法应能保证快速(实时) 提供结果以便快速判定
关键限值的偏离,保证产品在使用或消费前得到隔离。
c) 监视的设备:应根据监视对象和监视方法选择监视设备。
d) 监视的地点(位置) :在所有的 CCP 处进行监视。
e) 监视的频次:监视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非连续的,如果条件许可,采用连续。的频率应能保证及时发现关键限值的偏离,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f) 监视的实施者以及监视结果的评价人员:监视的实施者一般是生产线上的操作者,设备操作者,质量控制人员等。应明确监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视结果的评价人员一般是有权启动纠正措施的人员。应文件化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
g) 监视的记录:每个 CCP 的监视记录都要有监视人员和评价人员的签名。
h) 监视结果的评价:对监视结果要进行评价,以确定成功的领域,以及需要采取的纠偏措施。
1. 目的
纠正和消除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点偏离的原因,尽快恢复控制;评审出现偏离时产生的产品,确定处置方法。
2. 范围
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点偏离的消除和偏离产品的处置。
3. 权责
3.1 品保部负责制订、监督纠偏措施的实施和偏离处置的跟踪验证。
3.2 制造部负责CCP点、OPRP点、CQP点的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3.3 CCP点、OPRP点、CQP点的人员负责执行纠偏措施。
行销处接到客户投诉,填写《客诉及品质异常反馈单》,以Email形式传递信息,若有图片一并附上。
行销处/业务处向客户索取客诉样品,然后将样品转至工厂品保部。
品保部接到客诉样品后,根据客诉情况,填写《消费者抱怨处理单》连同客诉样品一起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分析原因,目前客诉原因分为:感官口味、异物、身体不适、包装问题、标识问题、其他六个方面。
各种投诉都感官口味的投诉,根据客诉样品进行感官测试,当出现品保部技术上无法解决之问题,由研发部进行深入研究处理,并将研究结果反馈至品保部或直接反馈至行销处。
异物的投诉,品保部会同制造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再发防止措施,并由品保部跟踪确认。
身体不适的投诉,根据客诉情况对其作相应的检测,如有必要进行外检。
包装问题的投诉,根据客诉情况查找相关部门原因,若涉及供应商之原因,将督促其一并改善。
以上之投诉,由品保部统一汇总整理客诉原因及后续改善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将客诉报告回复到行销处、业务处。
强调对追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应按规定的期限保留可追溯性记录,至少保留到产品保质期以后。组织应验证和测试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注:在适当情况下,对追溯系统的验证应包括对终产品的数量与原料的数量进行核对,以此作为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