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保险条例、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确保在企业有效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b. 负责制定有关FSC-COC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员工FSC/COC相关的知识,并保管培训记录;
c. 负责对培训后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估;
d. 负责公司销售数据的汇总与审计。
h. 负责FSC材料采购计划安排与实施;
i. 负责对采购FSC产品的交期进行跟催,保证FSC产品及时到位;
j.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每月做一次FSC产品采购汇总;
目的
推行FSC-CoC标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
FSC贴标的产品或当作FSC认证卖出的产品是来源于认证的森林、受控材料、回收材料或上述材料的综合来源。
所有通过FSC-CoC认证的与森林有关的材料(纸品)从采购、仓储、生产到销售都处于管控状态,并与非认证的森林有关的材料(纸品)区分。
范围
本公司FSC-COC系统范围包括:FSC 、FSC Mix、FSC Recycled纸的采购,及FSC 、FSC Mix、FSC Recycled认证印刷纸品的加工和销售。
公司管理者代表建立产品组清单,一旦产品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产品组清单,并通知认证公司,确保每次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包括在新的产品组清单里。产品组清单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输入的原料物种名称;
c) 规定产品是FSC 、FSC mix、 FSC recycled;
d) FSC 声明使用的控制系统(转换系统)
e) 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
本公司的产品组清单(见附件一)。
本公司FSC认证产品组从采购、仓储到生产和销售环节,所有环节和加工工序均在本公司范围内完成,没有外发加工过程。
任命 xx 为FSC-COC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主管FSC-COC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确保FSC-COC林木业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向高管理者(董事/总经理)汇报FSC-COC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要求的认识;
三、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客户要求的意识;
四、负责应对各类审核、审批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客户需求;
五、确保公司的FSC-COC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1.0目的:
对发生的FSC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确保生产产品符合FSC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的采购物料、制程品和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3.0权责
3.1质检部门为FSC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2 责任部门负责FSC不合格品隔离标示,按评审意见,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5.0作业程序
5.1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5.2进料检验中发现有FSC材料不合格时(如供应商送货单没有标明FSC类别、COC 证书号、数量单位等),判定为不合格,作批退处理,要求供应商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3 生产过程或终检发现有FSC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停产冻结涉及到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要求责任部门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4已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发生FSC 不合格时,立即按以下执行:
公司建立程序按规定要求对发生的不合格FSC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任何不合格产品以防止其意外的销售和交付与FSC索赔。
5.4.1当经认证的FSC产品在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公司承诺将承担下列活动:
5.4.1.1在不合格品识别书面的记录;
5.4.1.2公司将立即成立的调查小组,开展对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拟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对策;
5.4.1.3公司将保持与认证机构的密切沟通与合作,以便认证机构确认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已发生的不合格品。
5.4.2当接到发生FSC产品不合格的信息时,公司将立即冻结涉及到的所有FSC成品,防止继续出货。
5.4.4 FSC体系负责人应时间向公司高管理层汇报。
5.5 FSC不合格品处理:
所有发生的FSC不合格材料或产品,处置方式均需执行FSC声明降级原则。
5.5.1无论是哪个环节,一旦发现FSC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在时间通报FSC管理者代表,由管理代表根据情况决定向管理层、客户、认证机构通报。
5.5.2各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集中并标示隔离。
5.5.3经确定为不合格时,由工程部门应提出报废或降级使用的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工程部门现场监督执行。
0.1 目录
0.2 FSC-COC手册颁布令
0.3 FSC“价值的声明”
0.4 公司简介
0.5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6 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任命书
0.7 引用标准、认证范围
0.8 FSC-COC组织架构图
0.9 FSC-COC职责与权限
1.0 FSC-COC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2.0 FSC-COC培训控制程序
3.0 FSC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4.0 FSC材料供应商评审程序
5.0 纸来源的合法性验证
6.0 验收存储控制程序
7.0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8.0 FSC成品存储程序
9.0 法规及健康安全要求控制程序
10.0 FSC商标(标签)使用控制
11.0 FSC产品不合格
12.0 FSC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的合法性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供应商。
3.0权责
3.1采购或的FSC负责人负责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3.2业务或的FSC负责人负责联合客户或供应商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4.0作业程序
4.1 上游厂商(如造纸厂、纸浆厂、纸加工厂等)需要收集、并向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包括:
1a. 纸采伐国 (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些国家,非法采伐的风险会随地区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需要确定采伐地区,甚至需要确定具体的林场,以防高风险);
1b. 产品包含的树种——通用名即可,如果通用名会产生歧义,也需要提供拉丁名;
1c. 数量(用体积作为单位表示);
1d. 为厂商直接供货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1e. 供给纸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纸本身的相关费用;
> 纸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纸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纸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销售和海关的规定;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纸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纸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销售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纸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b) 纸来源 (纸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纸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