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JB-QB-GSTN15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消防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消防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消防检测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
GST-QKP04/2气体灭火控制器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消防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消防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自动喷水(雾)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消防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消防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消防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系统
对其外观、安装、传动、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消防检测 简称消电检、电消检、电检消检。消防检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法、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的检测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消防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消防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有以下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探头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探头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4、检测各种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动控制、启动时间,主备泵和主备电源转换功能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四、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六、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对其外观、安装、传动、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七、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储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文件。
四、消防监督、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
1、变压器室
①直观检查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组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②用红外系列仪器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2、高(低)压配电装置
①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接地、配件的完整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的电压(流)值、N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线有无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
③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导线及其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3、低压配电箱(盘)
①直观检查配电箱(盘)的设置、材质、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接线端子连接、接地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负荷电流值、N线电流值及PE线有无异常电流。
⑶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箱(盘)内各接线端子、断路器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检查不同用电场所的暗敷、明敷、直敷及穿保护管的线路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5、电气照明装置
检查不同的用电场所,各种照明装置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6、开关、插座
检查在不同的用电场所安装、使用的开关、插座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消防检测简称消电检、电消检、电检消检。消防检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法、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的检测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消防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消防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12 规则
12.1 总则
建筑消防设施均属于质量检测范围除外观检查全检外安装质量检查低于50%(于竣工);功能检测比例按列条文执行明确要求低于30%;首检测、合格部复检加倍抽检
12.2 抽比例、数量及
12.2.1 火灾自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12.2.1.1 集报警控制器:均应检测
12.2.1.2 区域报警控制器显示器:少于5台全检;于5台抽检50%少于5台
12.2.1.3 火灾探测器手报警按钮:烟、温、火焰燃气体等同类型探测器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抽检20;于100抽检10%少于20
12.2.2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
12.2.2.1 电插孔:同手报警按钮
12.2.2.2 与设备间通均应
12.2.2.3 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少于10%少少于1处
12.2.2.4 消防电梯全检
12.2.3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12.2.3.1 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全检于5抽检20%少于5
12.2.3.2 水流指示器:少于5全检于5抽检20%少于5
12.2.3.3 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全检;于10抽检20%少于10
12.2.3.4 卤代烷C02:按组钢瓶少于10全检;于10抽检20%少于10
12.2.4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2.2.4.1 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按防火区各拙检20%
12.2.5 消防配电柜
12.2.5.1消防配电柜:均应检测
12.2.6 防排烟控制装置
12.2.6.1 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防火阀):少于5全检;于5抽检20%少于5
12.2.6.2 防排烟阀(包括压送风口):按每防火区抽检处
12.2.7 防火门、防火卷南控制装置
12.2.7.1 防火门、防火卷帘:少于5橙全检;于5樘抽检20%少于5樘
12.3 按类别项目判定原则
12.3.1 实际项目通、联等功能前提A类项目合格率100%;B类项目合格率于93%;C类项目合格率于80%判定合格
12.3.2 实际项目A类项目合格率于100%;B类项目合格率于93%;C类项目合格率于80%其—者判定合格
13 检测结处理
13.1 检测结处理应列内容进行收集记录:
a)受检单位向检测单位提供原始施工记录资料;
b)现场检测记录测试项目、部位、结异缺陷隐患部位装置现场;
c)使用测量仪器、仪表、设备型号、编号及其证书环境温度、湿度、操作员等
13.2 检测完毕及向受检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消防系统、装置评价判定其内容应包括系统装置、设备存问题、部位等作受检单位受检系统装置、设备整改或报废技术依据并报消防备案
我公司主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的消防业务:1、300平米以设计院图纸设计,审图机构报审,修改审图意见;消防施工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年检)、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收、报开业。消防施工:(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装修资质,消防验收,消防支队提出的问题包解决!2、劳务走账。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销售。4、批发零售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建设,代理全国多家知名品牌消防产品。以其优异的质量保证及高效真诚的服务拓展市场,赢得了广大客户的普遍信赖。我们将用专业的渠道关系和一流的技术服务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