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危相关信息: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在组织内不同层次和职能进行内部沟通;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
——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a) 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b) 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事故调查
5.4.1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b)管理代表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5.4.2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5.4.3各类事故调查完成后,必要时将书面意见交公司安全责任人确认。对于伤亡事故在有需要时由总务部填写“事故职(亡)报告书”,按规定时间送报社会保险公司。
5.4.4需由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由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指挥或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认证领域 认证依据 审核类型
QMS ☑GB/T19001-2016/ISO 9001:2015 □初审□监督 □再认证 □扩大 □转换
EMS ☑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 □初审 □监督 □再认证 □扩大 □转换
OHSMS ☑ISO45001:2018 □GB/T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SC □GB/T 27922-2011 □初审 □监督 □再认证 □扩大 □转换
认证范围(中文):
体系人数 正式员工(企业应包括所持要求人数和其他非范围正式员工) 临时工 季节工
生产/服务
作业班制 倒班人数 不倒班人数
管理体系开始运行时间(体系文件实施时间) 期望正式审核时间
两年内是否接受过认证咨询 □是 □否 具体说明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 是 否 完成时间 内审开具不符合是否已关闭 □是 □否
是否已完成管理评审 □ 是 □否 完成时间
是否提供营业执照及各种行政、许可 □ 是 □否
是否提供了贵组织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 是 □否
提示:请按照下表要求填写认证范围具体产品及法律法规要求(生产/服务、组织请描述具体生产/服务内容)下表内容均为必填,不适用出请填写“NA”
具体产品/服务 执行标准(请打√)
行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C认证/环保要求/行业要求
请描述认证范围具体产品生产工艺/服务过程(需按产品类别分别进行描述,生产流程相同的产品可)可另附图说明 产品使用领域 产品生产原材料
关键过程
过程
外程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技术术设备
主要检测设备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1、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安全制度,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明确防火、防盗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夜班值班人员要时刻警惕,不得睡觉、不准下棋、打、喝酒、看电视等,保证单位安全。
3、值班人员认真巡视,仔细检查火源和物资设备、建筑门窗等。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值班。
4、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经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单位。在非工作时,未经同意,有权禁止他人入内或住宿。
6、发现有人在严禁烟火部位吸烟或使用明火,以及不经批准带走单位财物者,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熟知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和消防水源的分布情况。一旦着火要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8、值班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常识,要做到会检查、能发现问题,会扑灭初起小火,以控制火势蔓延。
9、材料进出要有记录。做好外协单位进出场的登记,避免本单位财产流失。
10、值班人员在防火、防盗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或财物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