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激烈的方式。
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与仲裁发生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的法院管辖。”所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物流中的涉险环节与投保种类物流保险涉及生产物流、供应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以及废弃物流。
实际情况中,由于大部分企业的生产物流仅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其余几个物流除非企业全部利用自由物流资产完成,否则在物流服务外时发生外部法律关系。目前我公司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凡涉及货物作业、的运作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
一般保险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为平安险、水浸险和一切险。路运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路运险和路运一切险(既综合险)两部分。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既综合险)两种。我公司目前主要是依靠陆路汽车运输,通过对承运车辆的投保来降低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公司在仓储业方面所面临的隐患并没有完善的措施予以限度的降低。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