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简称“规则”)是防止船舶碰撞事故、**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海事法规,是一个预防和避免海上船舶碰撞的国际性公约,给判明海上的碰撞事故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证安全航行基本的一个规则,船长、驾驶员和所有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应严格遵守,烙尽职责。
在法律适用部分,还应当正确掌握因不同原因造成船舶触碰事故引发侵权纠纷时应当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根据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船舶触碰是指船舶与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接触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例如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等。导致船舶触碰事故的原因很多,包括由于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导致船舶触碰码头,或者由于单船驾驶过失导致船舶触碰码头等。对于因船舶碰撞导致船舶触碰引起的侵权纠纷,应当如何确定碰撞船舶对触碰事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船舶碰撞造成触碰事故,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由碰撞船舶对触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种意见认为船舶触碰码头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侵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由触碰船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触碰损害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应当按照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照碰撞责任比例对触碰承担比例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虽然海商法第八章是对船舶碰撞作出的规定,而并未对船舶触碰作出规定,但是根据海商法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过失比例。因此只要船舶触碰是由于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因碰撞造成的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就应当按照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确定碰撞船舶的比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非因船舶碰撞导致的船舶触碰案件,由于并不涉及船舶碰撞,不能适用海商法第八章的规定,而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触碰船舶的赔偿责任。
我国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根据《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船舶触碰事故,对船舶来说,都属于海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是典型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海商法的规定。虽然在非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中不能适用海商法第八章有关碰撞责任的规定,但海商法中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优先权等其他规定均应当适用。故根据《规定》,对因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造成损害的,触碰船舶仍然有权援用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等进行抗辩,受害人有权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主张船舶优先权等。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