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柱船舶纠纷律师机构-船舶碰撞合同纠纷-行业经验丰富

    石柱船舶纠纷律师机构-船舶碰撞合同纠纷-行业经验丰富

  • 2021-03-22 13:18 49
  • 产品价格:500.00
  • 发货地址:浙江省宁波江北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60648439公司编号:4230300
  • 陈静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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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陈静律师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我国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根据《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

    担保的获取
    由于船舶碰撞事故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只有在受损船舶或货物修复完毕,甚至诉讼结束后才能确定,时间跨度长,而将对方船舶长期扣押显然是不可能的。为确保所受损失能得到赔付,对方船舶需要在船舶离港前向受损船公司提供足额担保。
    担保方式
    担保可通过船舶碰撞双方协商或法院扣船的方式取得。通过碰撞双方协商取得的担保,如碰撞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赔偿事项,船公司应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现金、保证、抵押或质押。以现金方式担保的,现金通常为币,也可以是硬通,船方应将担保金存入船公司可控的银行账户中。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审查担保物的价值及可能性,办妥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保函以保证方式担保的,属实践中常见的保证担保方式,通常由银行、保险公司、船东互保协会、大型企业提供;保函应当在船舶离港前取得,若对方未能及时提供的,船公司则应当采取扣船措施。
    保函审核
    船公司在接受保函前,必须对保函的出具主体、保函措辞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人的主体及资信状况,担保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2)尽可能接受境内第三方出具的保函。若保函直接由担保人出具,可能会产生强制执行难的问题。
    (3)保函的受益人应广泛覆盖所有可能受损害方。
    (4)不得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5)担保金额应足以赔偿相关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保函的担保金额必须充分,应至少超过估算损失的50%以上。
    (6)保函应列明相关附随内容。保函中常见的附随信息有:
    A. 船方法律文书的国内接收方。为避免产生未来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域外送达障碍,应在保函中确定法律文书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方一般为船方的我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
    B. 将被担保人与对方船舶的基本信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基本信息一般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籍证书,船检证书,航海日志,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等所有相关公司的注册文件和/或其他资料。如果是复印件,还应要求担保人盖章确认。

    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海事诉讼独有的一种财产保全形式,分为诉前扣押和诉讼扣押两种。在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会涉及到诉前扣押船舶。
    诉前扣押船舶
    (1)船公司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A. 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考每个海事法院网站的范本;
    B.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 初步请求的主要证据;
    D.船公司对扣船申请所作的反担保保函。
    (2)若被扣押的船舶属国内船舶,在法院实施扣押后的15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若被扣押的船舶是涉外船舶,在法院裁定准许扣船后的 30 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扣押船舶即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被申请人向法院或船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后,法院才能释放船舶;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足额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船公司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向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在发生船舶碰撞后如何保存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船舶碰撞案件处理中,即使对方船承认承担全责,但在碰撞范围、受损程度、有无外因等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争议。故对船公司来说,如何保存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宁波市。 具体地址是浙江宁波江北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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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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