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人逾期不归还的,出借人应当在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包括向起诉或由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如果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请求保护民事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是非常让人厌恶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将会采用恶意拖延还钱时间的方式来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债权人好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债权人要准备欠条、汇款单、表明债务人欠钱的短信、证人证言等证据。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连带责任。确定企业的法人,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为准。对确实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回;私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由或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本所位于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中心地带,地理环境十分优越,设施、设备齐全,可为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和工作环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金标全体律师期待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更、的法律服务。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纠纷、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诉与非诉类各个领域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纠纷处理和权益保护。针对全国范围内有法律需求的公众,金标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的电话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北京法律咨询平台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负责对接咨询的律师会以其丰富的知识及经验对咨询的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对于已经委托本所代理的案件,代理律师会大程度的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大化,并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关怀和理解委托人,尽量帮助委托人化解矛盾。因此我们的性在于我们不仅仅只是追求委托人的利益大化,更大程度上我们追求的是每个案件的结案。 除此之外本所具有多年与公司企业合作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及管理经验,我所提供的公司法律服务,涵盖了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从而打破了企业经营者寻求事后法律帮助的传统观念,帮助企业树立法律服务的超前意识,将律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