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没有规定任何行政部门管辖干预(除非该纠纷涉及犯罪嫌疑或危害,比如经济犯罪嫌疑由进行经济犯罪侦查)。
发生经济纠纷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自纠纷产生时起两年内申请判决。
下面谈一下关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赔偿条款。
一、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三种渠道
1.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避让与和解两种方式:避让与和解。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为。避让的特点,在于一方主动的放弃争执,在程序上无作为的行为要求,在结果上当事人争执的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而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和解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有协商的愿望及进行协商的行为,在程序上简单、灵活、在结果上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
2.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渠道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诉讼外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而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三方,由三方对争议予以裁断的行为。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有协议,且提交仲裁的事项是法律允许仲裁的事项及促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客观存在。
3.由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则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行为
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虽然借条与欠条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效果却是截然相反,那么借条应该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呢?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不能收取,所以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双方可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人书写,而不是由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人以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日常生活中,为了而借钱的情况时有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便写下借条予以。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债务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么?
手上有借条,未必就一定能赢,例如一些大额的借贷关系,光有借条就不能够完全说服法官(例如一张50万元的借条,就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再次,如果对方没有钱,当然是追不回来了,因为法院也没有办法执行,好事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私人之间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人收到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人账户时;
(三)以交付的,自人依法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人的,自人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人提供时生效。根据该规定,有借条是作为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等等。
因此,债务纠纷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人在拿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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