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债权转让诉讼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贵州债权转让诉讼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 2021-03-07 14:2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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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方将其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

    具体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从的转移】债权人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但该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问题,《*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可见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只要债务转让协议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有效。
    其次,在认定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时,应当将债务人是否知晓以及能否确认债权转让事实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关键。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应否定受让人为该通知的法律效力。受让人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的,亦可认定为通知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在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债务人时,该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将各种债权进行转让在日常交易中愈加普遍,例如P2P平台中的债权转让,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融资租赁中租金的债权转让,股权融资中股权收益权的债权转让。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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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人民共和国**部批准组建的中国**家亦为一一家集团性律师事务所,2011年3月较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并在**部登记注册。前述三家事务所均成立于1992年及1993年间,至今已有逾二十五年的执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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