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较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机构出具的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救费用,保险人在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和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或者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明、被保险机动车和驾驶人的;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或者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人身伤程度、相关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和资料。
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