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以防止关键控制点偏离关键限值。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HACCP计划中CCP的。
3.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制定HACCP计划确定各CCP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3.2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督CCP和审核记录。
4.控制要求
4.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制定HACCP计划,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确定关键控制点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4.2 CCP人员必须经过充分培训,理解CCP的重要性,熟练掌握方法,理解偏离关键限值造成的危害,当发现偏离关键限值时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3 食品安全小组必须对CCP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并每天审核记录。
4.4 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对CCP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方法和频率,或进行人员培训。
4.5 以上CCP、纠正措施都必须保持相应记录。
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为:
a) 质量计划的内容要根据质量策划的内容和结果来确定;
b) 参照《质量手册》的有关内容,符合现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并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协调一致;
c) 尽可能引用已有的质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的要求编制新的内容;
d) 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写总体质量计划,也可只编写有关的单项计划,如设计质量计划、采购质量计划、食品安全计划;也可针对某一特定的活动,如产品促销活动、用户服务周等;
e) 质量计划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作为其他文件(如项目计划等)一部分。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考核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方法和要求,确保公司能获得生产、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必需的人力资源,以确保公司所有员工能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得到相关的培训及提高并胜任自己的工作。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和调整。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员工的招聘、人事档案管理及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负责编制岗位说明和培训需求,参与员工聘用和考核工作。
3.3 行政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并编写《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计划、保管培训记录,组织考核并记录;
3.4 总经理批准年度培训计划。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制订员工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员工考核工作。
3.6 总经理负责批准岗位任职和员工考核评分标准,确定各岗位任职人员。
通过实施内部审核,对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活动是否遵照计划的规定和安排在充分实施,并得以保持,以及体系在控制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管理者代表:负责年度内审计划的提出。审核的范围要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
审核组长:负责内审组的成立、制定实施计划、主导内审工作,确认纠正措施及效果,并提出审核总结报告。
内审组:负责内审工作之实施、记录、纠正措施的追踪验证和效果确认。
各部门:配合并接受内审,采取纠正措施,被选取的内审员。
食品安全小组:配合并接受内审,采取纠正措施。
评审输入的资料可包括如下内容:
1) 内部和外部体系审核结果报告。
2) 管理体系是否持续适宜和有效,是否满足ISO22716的要求,是否满足质量食品安全方针的要求;
3) 内部和外部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4) 客户反馈、卫生条件、ISO22000:2005要求及其跟踪结果;
5) 紧急状况、事故和召回的情况;
6) 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变化;
7) HACCP计划的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8) 过程的绩效和产品的符合性;
9) 应急预案的日常准备或维护监督、检查、演练结果;
10) 内外部信息交流的结果;
11)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状况;
12) 上次管理评审的跟进措施;
13) 可能影响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的变化;
14) 对改进的建议;
15) 临时增加议题。
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应保持在生产场地或制造商的其他能获得记录的负责部门或者FDA执行检验的人员。这些记录包括不在检验出现的记录都应便于FDA人员的评审和复印。这些记录应清晰、易于识别,保存时应防止破损和丢失。用自动存贮系统保存的记录应该有备份。
(a) 机密性。制造商认为应保密的记录要作记号以帮助FDA确定那些信息是可以透露的。
(b) 记录的保持期限。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都应有一定的保持期限,该保存期限应至少相当于所规定的的寿命期,但从制造商放行产品进行销售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c) 例外。本部分的记录要求不适用于管理评审(820.20c)报告、质量审核(820.22)的报告和对供方所使用的是否满足820.50(a)供方、分承包商和咨询机构评价要求的审核报告,但适用于这些规定中所要求的程序。按照FDA的要求,管理层的人员应能以书面形式管理评审、本部分所要求的质量审核和供方的审核(适用时)已经完成并形成文件、并记录完成的日期和采取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