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要求: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种类: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当前,由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小组(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 编制的一份类似MSDS的文件,即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 (ICSC)】。同MSDS类似,ICSC概述了化学品有关的健康和安全使用信息。 如今,已有1,300种化学品据有ICSC。除英语以外,ICSC还被翻译为其他13种语言。然而,ICSC并无机构对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同时,某些警示性的标准词语(R-Phrases)在一些国家也并不适用。所以ICSC并非是一份法律性文件,它不能取代目前在国际上流通的MSDS。
目前,国内不少化学品生产企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编制MSDS:一是从国外大公司寻找雷同的化学品,抄袭过来。另有一种方法,就是从国外买少量的同样的产品样品,从而获得卖方提供M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的(实际上,即使不购买卖方的产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国公司均会提供他们产品的MSDS)。种方法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相似化学品的毒性数据(LD50)可能相差很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二是如果网上的MSDS是数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应的数据或法规就很有可能已更新。第二种方法不会存在上述的问题,但是如果你的产品为混合物,一般说来,你很难在国外找到完全相同产品的企业。就算有,卖方产品的有关法律条文不一定符合你买方所在国的要求。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韩国规定今年(2013)6月30日起混合物进入市场须符合GHS分类与标示。2004年起韩国组织跨部会的GHS执行会,并由劳工部(MOL)与环境部(MOE)分别订出实施期程。
·劳工部:纯物质2010年6月30日生效;
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生效
·环境部:纯物质2011年6月30日生效;
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生效
为协助业界因应,隶属劳工部的韩国职业安全卫生署(KOSHA)发展GHS分类与标示数据库并收录近14,000项物质,另一方面环境部也透过韩国公报(Kwanbo)公布近700项毒性化学物质强制规范。
去年韩国稽查684家企业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结果超过七成企业不符合规范,符合规范的企业中则以进口商(87%)为主,比例远超过制造商或是下游使用单位。
由于2012年南韩发生多起化学品意外事件,今年初劳工部依据检查手册展开第二波检查行动,,对象包括500家厂商,劳工部计划未来以GHS为基础的系统全面适用后,将展开另一波稽查行动,韩国劳工部建议国外厂商尽快确认SDS与产品标示是否符合SDS标准,并提醒下列检查重点:
·应提供韩文格式SDS,实验室使用之化学物质不在此限
·进口产品的SDS栏,应说明当地紧急联络单位
·共计16个字段,应清楚说明危害警告讯息与危害防范措施
·产品包装小于100ml者,标示仅须提品名称、图式、警示语
·SDS第八栏应标明容许浓度,第十五栏应说明产品相关适用法规
属于以类之物质应揭露于SDS,且不适用商业机密保护规范:
1.禁用化学物质
2.取得核准方得使用之化学物质
3.工业安全卫生法(ISHL)管理规范之危害化学物质
4.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CA)定义之毒性化学物质。
今年8月14日由劳工部进行SDS标准修订,依新紫皮书第4版规定,更新吸入性危害物质与水环境之危害物质之分类定义。公告后有12个月宽限期,适用于2014年8月14日之后所供应之化学产品。此外针对6,000项含有毒性化学物质之混合物,环境部目前进行讨论GHS分类与标示之审查过程,同时环境部举办多场研讨会与研习课程,协助业界符合GHS规范。
马来西亚GHS正式上路--工作场所使用之危害化学品将实施GHS
马来西亚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DOSH)起草的危害化学品分类、标示与安全数据表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Safety data Shee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Regulations 2013,简称CLASS),已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该法规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1994)第66条并采用GHS第三修订版订定而成。该法规同时排除下述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化妆品及药品、具安全使用信息且仅供科研之化学品(少于5公斤)、非液体及状之制成品。另外,及边境转运之化学品仅需须符合安全数据表(SDS)要求。
DOSH也编制《化学品分类及危害通识实务守则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on Chemicals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以下称守则)详述CLASS要求厂商依循的规定,共分为四部分:
·部分列出已调和危害分类及标示组件之化学品列表共228种;
·第二部分为危害化学品分类指引;
·第三部分提供SDS及标示之标准格式;
·第四部分描述商业机密信息(CBI)。
CLASS主要规范如下六点:
(1)要求源头供货商(包含调配、制造、进口或回收危害化学品行为)须针对守则中已调和分类清单分类,否则须依其分类指引进行分类,另外主管机关也会对同一化学品分类不一致之情况,进行决议并要求厂商配合。
(2)包装与容器之规范。
(3)供货商须对危害化学品进行适当标示,若分类结果改变时,须于3个月内更新,且对体积小于125毫升的容器有特定标示要求。
(4)供货商须提供符合规格的SDS,必要时须适时更新或每5年更新。
(5)制造商及进口商对于每年数量超过1公吨之化学品应制备危害化学品列表,且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该清单给主管机关,内容应包含危害化学品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No.)、运作吨数、危害分类及危害成分信息。
(6)有关安全数据表与危害化学品列表涉及商业机密信息,供货商可将其危害化学品及原料名称以类名表示,并允许成分含量以浓度范围表示。惟基于保护劳工安全健康,得向供货商提出要求并用于特定目的。
对于GHS和你的产品你有下列的问题吗?
·您知道GHS分类对您产品的影响吗?
·新的分类会对您的运输成本有影响吗?
·您会对产品按照这样的方式贴标签吗?
·您的产品的分类正确吗?
·您会为免于分类而考虑产品的替代吗?
·什么样的化学品需要分类?
选择我们的危害评估服务的解决方案,MSDS中国服务中心可以帮助你识别你目前的产品是否合规。根据目前GHS的分类方法分析您的产品中的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在GHS的范围。
中国2005年起派代表团参加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2006年制定了标准GB 20576~20602-2006,并规定这些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MSDS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
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才有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廉洁,尊长敬司,创新为魂,应用为重,励精图治。经营服务理念:用心服务,用科学检测技术为客户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追求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双赢,造福社会。企业行为准则:方法科学,诚信经营,坚持原则,为客户提供、科学、的服务。员工行为准则:诚实守信,尊长敬业;笑看得失,莫议人非;爱岗敬业,和合处世;,服务至上;遵章守法,勇担责任。公司积鼓励员工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倡导孝敬、诚信、感恩向善的行为。做事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心,看淡人生得与失、多看优点、不议是非。公司坚信,培养员工正确的待人处世价值观能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公司严格要求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检测技术员,在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测时,坚持按照规范、公司管理规定操作,坚守铁的工作纪律,做好各方面的安全预防措施,重要的一条准则是:坚决拒绝收取不正当利益!坚持全面检测标准,对发现消防设施的火灾隐患如实反映,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视遗留火灾隐患如犯罪。做到廉洁从业、社会满意,终目标——为和生命财产安全把好消防安全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