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GAD认证
欧盟燃气具指令GAD(2009/142 / EC)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则水的正常工作温度不**过105OC。纯工业工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
GAD认证产品范围:大部分适用燃气具指令的产品如炊具、烤箱、炉灶、烤架、茶/咖啡制造设备、热水器、结合锅炉、燃烧器、锅炉等用在酒店/家庭和餐馆场所的产品。
认证模式介绍:
燃气具GAD指令CE认证主要流程:
样品型式检验(B),测试时间约2-4周
电气测试(如需要)
技术文件准备(包括用户手册、技术图纸、使用材料、零部件、ISO9001等等)
审核通过颁发CE,企业粘贴CE标识
周期性工厂审核
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
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
MED船用设备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
船用设备MED认证
2014/90/EU
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符合**公约的某一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船用设备指令(MED)附录一的所列设备可以放置在欧盟的船舶上。
Wheel Mark该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
救生设备
海洋污染防治
消防措施
导航设备
无线电通讯设备
欧盟认可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EMC
EMC定义是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
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检测产品范围:
信息技术类设备、灯具及整流器、电动玩具、音频、视频及类似设备、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不间断电源、 家电及类似用途电器、汽车电子零部件、锂电池等。
电磁兼容主要检测项目
EMI电磁干扰测试
电源线传导扰(CE)、辐射扰(RE)、信号、控制线传导扰(CE)、谐波电流(Harmonic)、电压波动和闪烁(Fluctuation and Flicker)、瞬态**(汽车零部件类)
担架CE认证
EN1865-1 道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1部分:一般担架系统和病人搬运设备
EN1865-3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3部分:大型绳索伸长器
EN 1865-4-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4部分:可折叠轮椅
EN 1865-5-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5部分:担架支撑
担架CE认证CE认证流程:
1.提交需要办理的产品详细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确认指令标准
3.寄样测试.用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4.出具测试报告
5. 用测试报告申请CE
6. 产品按要求加贴CE标志
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与多家欧盟CE公告机构紧密合作,为建筑行业生产商/进口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合作的公告机构包括: INSTITUT PRO TESTOVÁNI A CERTIFIKACI, a. s.(NB 1023), Textile Testing Institute(NB 1021), CENTRUM STAVEBNIHO INZENYRSTVI a. s.(NB 1390),TECHNICKY A ZKUSEBNI USTAV STAVEBNI PRAHA s.p.(NB 1020)。FDA服务内容:FDA认证是什么,FDA认证查询,FDA认证费用,FDA认证流程,化妆品FDA认证,食品FDA认证,激光FDA认证,医疗FDA认证,OTC药品FDA认证.CE认证服务内容:电子电器类带电产品,建材类,家居用品类,医疗产品,玩具产品,机械设备,无线产品,交通工具,安全防护劳保类产品,游乐设备,五金卫浴,燃气具,压力设备,电梯设备,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等等众多领域,出口欧盟,都要求进行CE认证。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标准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EPA认证服务内容:农药的分类、EPA湿巾认证登记、EPA Device装置认证登记、常见管控的装置产品如:• 紫外线消毒灯• 臭氧消毒器• UV消毒器• UV灭蚊灯• 超声驱虫设备• UV水质过滤器• UV空气过滤器• 高频驱鸟器• 电子驱鼠器等EPA注册NDC注册服务内容:NDC认证申报服务,NDC认证登记服务广州国检认证服务电话: 周老师 微信同EPA Device装置认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