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在职员因工作原因受伤,又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金时,需要在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怎么才能算是工伤呢?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呢?
从大的方面来说,工伤分两种,一种是常态工伤,另一种是视为工伤
常态工伤,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其中工作的原因包括正常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
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等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外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包括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包括本人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本人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必须是非主要责任
3、患职业病
视为工伤,分为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这三种情况都不一定或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但是为了保护弱者职工一方的利益,在法律上将这种情况视为工伤。
劳动纠纷中败诉的情况
一、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 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却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其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七、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很多企业都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写明了,旷工或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很多企业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极易被伪造,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八、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了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容易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就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
十、滥用解除权 在现实活动中,很多企业常常为以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一些自以为很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依然认为自己的决定合理合法。事实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程序做出了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种解除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小常识: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直接、有效的法律凭证。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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