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标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本标准旨在为 FSC 持证企业在 FSC 认证产品的标签和推广,以及企业推广时如何使用 FSC 商标提供建议、设定标准。
B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正确使用 FSC 商标,所有经授权的 FSC 持有者在使用 FSC 商标时需强制执行。本标准涵盖了在 FSC 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 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 FSC 持有者身份时使用 FSC 商标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是 FSC 认证机构评估和批准所有持有者
的商标使用的依据。
FSC声明在和提货单据中的使用方法已在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中作出规定,且不影响本标准的要求。
FSC体系文件:
0.1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2 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任命书
1.0目的
2.0范围
3.0 术语和定义
4.0遵守FSC和安全健康承诺书
5.0组织机构与职责
6.0执行标准
7.0程序
7.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7.2 培训控制程序
7.3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7.4FSC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7.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6接单及COC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7.7仓储管理控制程序
7.8生产控制程序
7.9转换率的核算
7.10 FSC-COC的总结
7.11认证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控制程序
7.12内审
7.13 管理评审
7.14贸易法规遵守控制程序
7.15 FSC-COC标志使用程序
7.16 多管控程序
8.0 附件
附件一、FSC-COC产品组清单
附件二、FSC-COC推行小组
附件三、FSC-COC培训需求
附件四、 FSC运作流程图
附件五: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
9.0 FSC-COC表单
成品:在计划的终使用用途或销售给终用户前不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贴标或包装改变的产品。成品的安装、包装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认为是产品加工,除非这些活动涉及到重新包装、改变FSC产品构成或重新贴标签。
说明:产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成品取决于消费者的预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纸张售卖给加工厂,还需要进一步将材料转换为其他的产品,则这种板材和纸张不能视为成品。
森林认证体系依据制定的森林认证和/或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林产品评价的计划。
林产品:森林中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包括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
FSC认证的材料: FSC认证供应商供应的具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
FSC认证的产品:有在上以FSC声明销售并可以使用FSC商标进行推广的、符合所有适用认证要求的产品。FSC受控木材不被视为是FSC认证的产品。
FSC 声明:体现在FSC 认证或FSC 受控木材产出产品的销售文件上的声明。FSC声明有:FSC 、FSC混合x%、FSC回收x%、FSC混合信用、FSC回收信用和FSC受控木材。
FSC 控制体系: 用于控制产品组中可以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的体系。FSC控制体系有:转换、百分比、信用体系。
FSC 受控木材: 具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材料或产品。
FSC信用: 在信用账户中,可以以FSC混合信用或FSC回收信用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体积或重量)。
FSC : 基于投入完全来源于FSC认证的林或人工林的产品或材料的FSC声明。
FSC Mix:基于一种或多种下列材料类别投入的产品或材料的FSC声明: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消费后回收、消费前回收。
说明:仅由回收材料,受控材料,和/或FSC受控材料制成的产品组没有以FSC混合声明进行销售。
FSC 百分比:在百分比体系中,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声明贡献投入到产品组的百分比。
FSC 回收:基于投入完全来自回收来源的产品声明。
FSC交易:采购或者销售在销售文件上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
投入:组织购买或就地产生的,在FSC 范围内进入加工过程或进行贸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综合管理系统: 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可以使组织使用集成应用来管理业务以及与FSC认证中采购,储存,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数据和认证机构远程审核多地点信息的数据。
材料类别:可以应用于FSC 产品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类别。材料类别包括: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费后回收和消费前回收。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保证我司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得到建立且持续、有效的运行,公司决定任命 为管理者代表。职责和权限如下:
a) 负责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持。
b) 向总经理报告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运行情况,以便评审和改进产销监管链体系。
c) 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就产销监管链相关要求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d) 负责有关产销监管链体系与外部各方的联络工作,包括让供货商了解其与产销监管链相关的要求和职责。
e) FSC-LoGo的使用管理。
f) 全面负责内审工作的执行;选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监督年度内审计划的实施;
如果两个 FSC 认证的组织达成协议,供应商在产品上使用客户的 FSC 商标许可码,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贴标产品应在两个组织的范围内。
b) 双方应将该项协议书面通知各自的认证机构。通知信息应包括指明审批产品标签的认证机构,或已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经其认证机构批准的持有人。
c) 供应商应确保客户的标签许可编码仅在供应给该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
d) 如果供应商有承包商,供应商应确保承包商仅在供应给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标签许可编码。
e) 双方应妥善保存该项协议,以便认证机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