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移交羁押期限是37天,还没有批捕说明案件还在按照流程申请批捕令,如果羁押到了37天还没有批准逮捕的,那么检察院可以决定延长拘留,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所以具体要看案件的发展流程。
刑事案件移交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移交羁押期限是37天,不构成批捕的话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犯罪或者是造成事故不严重不构成起诉标准,批捕的话但是检察院迟迟没有下达批准逮捕令是因为,案件复杂,证据还在整理之中,案情还在进展当中。然后检察院或者是**会下达延长刑事拘留令让他本人签字,意味着延长拘留,等待案情发展等待批捕命令。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长是三十七天。
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只有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没有其他选择但是被刑事拘留之后申请批捕之前的这段时间,公安机关自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做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是必须要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以及处罚后果不同等,对于无期徒刑并不涉及到剥夺人的生存的情况,但需要终身限制人身自由,而死刑则是犯罪事实严重,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
一、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主要有:
1、法律适用不同。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故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较刑.而无期徒刑只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属于自由刑中的一种,是自由刑中严厉的,不是整个刑罚体系中的。
2、处罚后果不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还有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有所不同、再者就是所产生的行为结果不同、后还有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犯罪的未遂和中止都是属于没有达到既遂的情形。
一、刑事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三)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刑事和解的国内**现状
(一)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未和解起诉。
(二)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和解后暂缓起诉。
在中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
2.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及预防犯罪。
3.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4.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是**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的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显然是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