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人许可不得行使其;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由综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例要旨: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人涉案技术秘密在产品生产工艺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其体现的商业,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期间、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与正当使用
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
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
商标显着性的强弱与商标自身是否是独创的、独特的、个性的而异,独创的、越有个性的商标其识别性越强,它的区别作用就越大,也就越便于人们识别,即该商标的显着性越强。相反,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上述法条中列举的内容之所以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原因就在于不具有显着特征,不能发挥识别作用。之所以要求商标具备显着特征,其目的在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但现实中,有些商标即使其构成要素缺乏先天的显着性特征,但由于商标所有人长期的持续性使用,使得商标与某一商品形成特定的联系,则该商标即已具备了识别作用,取得后天显着性的同样可以取得注册,如《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长期停止使用的商业标识能够注册商标
长期停止使用的商业标识不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在先予以保护
指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有一定影响”,应当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先”应当是指至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时仍然存在的现有;在长期停止使用的情况下,商业标识已经不具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在先。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人许可不得行使其;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