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报检验规定要求
(一)形式要求
2、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或新原料检验报告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证明;
(3)其他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
凡**提交境外检验报告的,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经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所在国(地区)行业协会、中国使(领)馆、公证处认可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交复印件。
境外实验室检验报告应当提交原件,系列产品符合抽检要求的,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化妆申报命名指南
3、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4、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命名依据
1、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2、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汇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行政许可批件)的代理申报工作,多年的申报经验和您一起分享。为您加快审批进程,缩短申报时间,提高申报效率,抢占中国市场的提供指导。
联系人:马小姐(汇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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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的规定基本要求
一、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
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
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注:牙膏、沐浴露等产品也已跨进了化妆
品行列)。
二、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普通类和特殊类。
◆ 普通类化妆品(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共五类产品。
◆ 特殊类化妆品又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共九类产品。
三、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进口)
化妆品新原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四、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的文号格式: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体例为:国妆特进字J*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体例为:国妆备进字J*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体例为:国妆特字G* 。批准文号中“”的前4位为年份,后4位为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
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要求:
国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六、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涉及到四个部门:
⑴卫生部认定的资格检验机构:
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目前卫生部认定的14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
⑵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的决定。
⑶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通过了评审**技术审评的产品进行进一步行政审核,如符合行政法规有关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七、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化妆品备案)的程序:
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进行技术审评。
⑴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⑵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八、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
批件有效期为四年。申请人申请延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
九、许可检验机构相关资料要求:
1)卫生部认定的资格许可检验机构:
目前卫生部认定的14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申请人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不同机构进行检验,推荐如下机构:
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
地址: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
⑵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食品等
⑶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
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
2)许可检验的程序要求:
⑴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⑵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
⑶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章。
3)许可检验受理编号:
检验受理编号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加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如GT 。前2位是化妆品类别代码(GT,JT,JF);3至4位检验机构代码;5至8位检验受理的年份号;9至13位许可检验机构受理化妆品顺序编号。
4)许可检验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
⑴微生物学检验: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项目;
⑵卫生化学检验:包括汞、铅、砷等卫生化学指标的检测,α-羟基酸、斑蟊、氮芥、性激素、甲醛、抗生素、甲硝唑等禁限用物质含量的检测,以及 pH 值等其他检测;
⑶毒理学试验:普通化妆品需要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以上三项试验外,还需要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⑷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检验项目:包括人体斑贴试验、人体试用安全性评价 、SPF值测定、PA值测定、防水性能测定等。
5)许可检验报告排列顺序:
微生物检验报告;卫生化学检验报告(pH值测定报告、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6)化妆品检验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⑴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含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测α-羟基酸1000元,测pH值100元。
⑵凡紫外线吸收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的产品,需加测防晒剂指标、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化妆品需要测甲醇指标。
⑷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费用1000元。
⑸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费用1000元。
⑹沐浴类、面膜(驻留类面膜除外)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⑺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⑻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⑼凡需进行人体试验的,请先在省级检验机构完成毒理学检验,结果合格
方能送到我单位检测;并于送检时提供毒理学报告。
⑽防晒类只在产品标识SPF值时测定,或根据企业需要;检验以SPF值15为基数,7000元/个,SPF值大于15,每增加5,测定费用再加1000元。
7)化妆品检验时限
检验时间一般为2-4个月,根据产品的功能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例如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会稍长。
化妆品检验数量
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样品每包装需大于25克,有些彩妆类产品含量小于10克的,提供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0克。
十.送检时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如果向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检验,需按照“一二三”原则准备送检材料。
即:一份产品配方,两份检验申请表、三份使用说明书,配方和说明书需要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同时要准备一电子版送检清单(检验机构提供),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表格中所填项目必须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部分完全一致,当提交给检验机构后,以上内容不能够再作修改。
十一、进口化妆品在国外已经进行了实验,需要提供的资料
进口产品必须在卫生部认定的资格许可检验机构进行卫生学和毒理学检验,但防晒化妆品如果在国外已经做了SPF和PA检测,可以直接提交国外的检验报告,在提交检验报告的同时需要同时提供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资料。卫生部规定所有的检验报告都需要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对于提交国外SPF检验报告的,如申报名称与检验报告上名称不一致时,生产厂家需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所申报产品与检验报告标示产品一致。外文报告应翻译为中文。
十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十二、化妆品申报备案审批技术资料基本要求
(七)产品技术要求中使用的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1.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
3.每个表应有表题。
4.每个表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
5.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和"(续)"。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北京汇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进口及国产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咨询机构,主营业务进口特殊/非特殊用途、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下简称《批件》),同时提供客户标签制作、商标申请、协助海关报关和代理公司注册、化妆品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解读等审批配套业务。公司创始人于08年开办化妆品代理申报公司,后续变更至现在公司,至今已十余年申报经验。 我们一直致力于化妆品申报的研究,公司员工均系此领域*专业人员及外聘*,业务娴熟,技术力量雄厚。已经为国内外数百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成获取申报,尤其对韩国、、日本、欧洲等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源。**合作伙伴的一致认可。 我们秉承着:诚信专业,严谨认真,优质周详,高效快捷的服务理念,以客户的大利益为目的,帮助您较快的把握市场先机。 我们的四大优势: 1.确保申报成。熟知该领域的政策法规,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合规,并快速获得市场准入,提升竞争力 2.经验优势。 多年从事申报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为国内外数百家化妆品每年成申报1000多种产品批件,成率**,保申报成 3.资源优势。 与部门、行业协信息资源畅通,外聘该领域国内*。硕士**的10年*业务团队,精通外语,专业信息查询。 4.配套优势 化妆品申报注册业务之外,我们还提供客户标签制作、商标申请、协助海关报关和代理公司注册等审批配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