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 目的
对公司内重要的环境因素,重大危害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及危害员工健康;同时检验公司生产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对环境、与测量进行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与测量进行管理。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
负责组织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检查;
负责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的。
3.2综合部、质安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环境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进行测量和管理,负责对项目大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
4 工作程序
4.1与测量内容
4.1.1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主要是管理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的执行状况。
4.1.2对重大环境因素风险及运行控制程序执行状况的。
4.1.3对重大危害因素风险及运行控制程序执行状况的。
4.1.4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进程及完成情况。
4.1.5监测设备的校准、保养和维护。
4.2测量的分类
4.2.1主动绩效测量
即监测是否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
4.2.2被动绩效测量
即监视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故等)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监视环境不符合、环境事件和其他不良的环境绩效的历史证据。
4.3 与测量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测量计划,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对本部门内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并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4.3.2监测频率的确定:应考虑到异常情况下增加监测频率:可能超标、生产异常等情况下由管理者代表或工程部要求增加监测。
4.3.3应急监测:在项目部发生事故,水、气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发生超标时,由项目部通知工程部安排应急监测。
4.3.4管理者代表对公司安全状况,如事故的发生频率、职业病状况进行。
4.3.5管理者代表在认为有必要对安全卫生状况及员工身体进行检查时,委托有相关的单位实施测量和检查.
4.4 管理者代表对以下内容进行:
a)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b) 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c)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定计划的实施情况。
质安部、综合部有责任协助管理者代表完成上述工作。
4.5执行标准
国家及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4.6测定仪器的校正
测定仪器的定期校正,按《监测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7与测量结果的处置。
4.7.1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应记录,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
4.7.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结果,应发放到相关部门及报告总经理。
4.7.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由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排污申报,并由部交纳排污费。
事故报告
5.3.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EHS推行小组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主管应立即向公司管理代表报告,并通知EHS推行小组,部门主管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按照火灾、爆炸紧急预案实施。
5.3.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管理体系申请通用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审);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组织架构图及职能分配表;
■生产/服务工艺流程登记表;
■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公司及部门目标/指标统计管控表(含数据);
■(固定)多场所/临时(多)场所登记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行业证 ;
□其它前置审批许可证
OHSMS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申请专项资料 :
安评批复/安评报告/安全“三同时”验收报告(带*范围);
体检报告(特殊岗位)
消防验收报告;
防雷检测报告;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报告(安评批复有要求时);
重大危险源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报告;
目标和管理方案
转机构申请专项资料:
转机构申请和声明表/原发证机构被暂停/撤销的公告
转版申请
原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后一次审核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及其整改验证有效的证据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1、监督各科室认真做好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生、代培生、民工等)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作业绩纳入到对平时晋升,职工晋升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的落实对责任人的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