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1目的
对与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适用范围
2适用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和更新。
职责
3.1 质安部:
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和收集;编制公司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收集;编制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一览表>。
4.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
4.1.1 质安部应建立并保持收集法律法规信息的渠道,及时收集与本公司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2 各部门应建立并保持收集法律法规信息的渠道,及时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信息提交给质安部。
4.1.3 质安部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购买。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一览表的编制。
4.2.1 质安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一览表>,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 法律、法规一览表的发放及管理。
4.3.1 法律、法规一览表由质安部确定发放范围,质安部负责发放。
4.3.2 各部门收到公司的“法律法规一览表”后应进行识别,编制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一览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质安部核准。
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的更新。
4.4.1 当有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颁布实施或作废时质安部应按4.1、4.2 要求更新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或采用由质安部以通知的形式通报增加新的或作废原清单中某个文件的办法处理)。
4.4.2 每年1月份由质安部发布新的“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并按4.3要求执行。
A) 电话联络
电话联络方式适用于各部门间、部门内就简单事项的联络进行沟通。
B) 内部联络单
在没有书面文字可能导致错误产生或在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就特定事项进行联络时使用。
C) 班前会
主持:项目经理
参会人员:部门员工
会议内容:了解施工进度及产品质量状况,布署当天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本部门内的工作。
D) 品质会议、专题会议
主持: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质检部
参加人员: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
内容:了解项目质量现状和公司运作的管理现状,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中的品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
E) 管理评审会议
主持:总经理
参加人员:管理者代表、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
内容:总结一年中之施工效绩,布署下一年的工作目标
6.2 品质会议、专题会议及管理评审会议均应生成记录,并经主持人签字以确认。
6.3 公司同时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调动员工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并负责收集和传达,公司每年对产生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6.4 信息的处理
6.4.1 对收集到的信息,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有目的地加以整理、分析,编制出可利用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信息。
6.4.2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部应查出原因,建议责任部门采取有效的相应措施,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向管理者代表汇报。
事故调查
5.4.1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b)管理代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5.4.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EHS推行小组认定。
5.4.3各类事故调查完成后,必要时将书面意见交公司安全责任人确认。对于伤亡事故在有需要时由总务部填写“事故职(亡)报告书”,按规定时间送报社会保险公司。
5.4.4需由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由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一、保证国家颁发的《消防法》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作。
三、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公司各岗位的责任人。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意识。
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消防的指标和意见。
七、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因。
九、对重大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完好、有效。
十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十二、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