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质量方针:管理者应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在组织内各层次得到理解、实施和保持。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管理咨询公司。公司具有丰富的培训咨询人才资源并组建了各个管理模块的培训咨询团队,致力于通过培训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困惑,如:体系认证培训与咨询、社会责任验厂培训与咨询、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现场管理培训与咨询,精益生产项目辅导、企业管理诊断等。公司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的宗旨,为选择了我们公司的客户提供从未来需求考虑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咨询方案。
(b)组织: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适宜的组织结构以确保器械的设计和生产按照本部分的要求进行。
(1) 职责和权限:每一个制造商应确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这些人员负责管理、执行和评价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
(2) 资源:每一个制造商应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包括培训人员的,管理人员,评价活动包括内部审核。
(3)管理者代表:管理者应任命一名管理者并记录这样的任命,不管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他应该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i)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能按照本部分的要求得到有效的建立和保持。
(ii) 向管理者汇报质量体系的业绩。
(c)管理评审: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质量体系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和制造商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体系评审的日期和结果应形成文件。
(d)质量策划: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一个质量计划以规定与所设计和生产的器械有关的质量规范,资源和活动。制造商应确定质量要求是如何得到满足的。
(e)质量体系程序: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质量体系程序和说明。适当时,应确定质量体系中所使用的文件的结构。
1.目的
规范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审核、批准、发放、标识、更改、保管、回收和作废过程,确保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且所有需要的场所都能获得需要的文件。使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得以正确的流通和控制,保证各相关部门能够适时获得正确有效的文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和与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的文件及技术性资料及相应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来文件等方面的管理。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质量食品安全手册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并审核文件的发放范围。
3.3 品控部负责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修订、控制,控制文件编号等标识,维护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3.4 品控部负责外来文件的收集及建档管理。
3.5 品控部负责所有对外资料的放行。
3.6 品控部负责有关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修订。
3.7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制订、修改及审批;安排专人对文件进行接收、保管。
3.8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核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文件。
1 危害可能或已发生的信息可来源于:供应商、生产工厂、品控部、卫生机构、仓库、客户投诉等。
2 品控部负责终判断。
3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产品回收。
4 总经理负责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产品回收及决定产品回收后的处理。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一次成品召回演习,演习内容可为:
1) 原料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2) 生产过程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3) 成品出现不符合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4) 成品被误食时,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的演练;
为确保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职权的发挥,各部门对部门内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在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都已规定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界面或接口。各部门在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职权描述如下: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维持和监控、文件/ 记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主导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采购员: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仓库员:原辅料仓储管理工作。
业务员:主导销售及客户信息反馈工作。
品控部:负责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及产品检验管理工作。
质量追溯的过程:
根据《产品标识卡》上的品名、生产日期和规格等信息→查《生产记录表》可知生产批号→可依次查相应的《原料库原料发放单》可知此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来源地、入库日期等信息→由此信息通过《原料收货记录》可查出当次收货数量→可根据购买日期、供应商、品名查其相应的检验记录,可根据品名、规格及生产日期追溯相应的客户订单,可查出送往客户,并回收。
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应保持在生产场地或制造商的其他能获得记录的负责部门或者FDA执行检验的人员。这些记录包括不在检验出现的记录都应便于FDA人员的评审和复印。这些记录应清晰、易于识别,保存时应防止破损和丢失。用自动存贮系统保存的记录应该有备份。
(a) 机密性。制造商认为应保密的记录要作记号以帮助FDA确定那些信息是可以透露的。
(b) 记录的保持期限。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都应有一定的保持期限,该保存期限应至少相当于所规定的的寿命期,但从制造商放行产品进行销售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c) 例外。本部分的记录要求不适用于管理评审(820.20c)报告、质量审核(820.22)的报告和对供方所使用的是否满足820.50(a)供方、分承包商和咨询机构评价要求的审核报告,但适用于这些规定中所要求的程序。按照FDA的要求,管理层的人员应能以书面形式管理评审、本部分所要求的质量审核和供方的审核(适用时)已经完成并形成文件、并记录完成的日期和采取的纠正措施。